4月1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就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联合下发通知。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我省顶格执行国家政策,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发放稳岗返还。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4月1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就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联合下发通知。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我省顶格执行国家政策,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发放稳岗返还。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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