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已进入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发布封山禁火令如下: 全县范围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3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擅自用火。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管控,在主要进山道口设置检查哨卡,逐一进行登记。相关人员要坚持全天候值班,加强巡逻,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2.封山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一切火种入山、入林。严禁农事烧荒、烧根茬、烧秸秆;严禁扫墓祭祖时烧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野炊烧烤和吸烟,严禁燃放孔明灯,坚决杜绝火灾隐患。生产、生活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 4.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召开护林防火主题班会,教育学生爱林护林,不带火、不玩火。 5.有老、弱、痴、呆、傻等防火高危人员的家庭,监护人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监管不到位形成火灾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5条禁令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封山禁火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封山禁火令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358-572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