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坚决遏制“私搭乱建”行为工作方案
为有效整顿和规范我县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坚决遏制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研究部署地方别墅区私搭乱建有关工作的会议精神、自然资源部《关于坚决遏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新增“私搭乱建”行为的紧急通知》(自然资发〔2023〕140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坚决遏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行为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35号)和《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坚决遏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行为工作方案》(吕自然资发〔2023〕329号)要求,实现”清存量、遏增量”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城市建设工 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坚持依法建设,严禁“私搭乱建”。本方案所指的“私搭乱建”类型是,业主在未取得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 符合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手续,且已经建成的别墅类、低层(1-3层)高档商品住宅上,进行翻建、改建、扩建,违法侵占公共空间、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筑高度、顶层加建等建筑违规“长高”“长胖”行为。
(二)坚决遏制乱象,对新增“私搭乱建”零容忍。自2023年7月26日自然资源部140号文件印发之后发生的“私搭乱建”属新增问题,各乡镇要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纪检、公安、司法、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作贯通机制,推动部门联合行动,严控新增“私搭乱建”问题。县直各部门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新增“私搭乱建”行为的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要健全社会及舆论监督方式,畅通举报、信访、投诉渠道, 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发现新增“私搭乱建”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违规建设,并坚决予以查处整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予以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方式处置,始终保持对新增“私搭乱建”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零容忍”。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整治。
(三)全面摸清底数,有序清理存量“私搭乱建”。重点摸排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到2023年7月26日自然资源部140号文件印发之日前发生的“私搭乱建”行为。本范围外的“私搭乱建”行为,纳入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处理。
各乡镇应全面摸排查清辖区内“私搭乱建”行为的主体、时间、位置、类型、面积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逐一填写《“私搭乱建”行为信息采集表》(附件1),汇总形成“问题台账”,并于9月14日前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总形成全县”问题台账”后,录入自然资源部开发的“私搭乱建”存量问题排查应用系统。
(四)严格落实“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管控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做好违法建设的常态化治理。乡镇、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各自职责,加大巡控力度和密度。严格“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早拆除”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中。
乡镇负责辖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和报 告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重点管控住宅小区和城 中村、城郊村等集体土地上的“私搭乱建”)。组织村委(社区) 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将违法建设的日常巡 查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有权执法部门处理。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支持配合,认真履职,担当尽责,主动作为,形成从严管理闭环和工作合力,抓紧堵塞监管漏洞。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违反规划用地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工作;对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定且未整改到位的房屋,不予通过规划核实、不得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新增“私搭乱建”的,对“私搭乱建”部分不予登记。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村民建住宅和宅基地建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依法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管理和查处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应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管理,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协助 有关执法部门对租赁违法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不予办理营 业执照,对存在“私搭乱建”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件。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应依法加强“私搭乱建”行为的建设监管,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两侧、住宅小区、城中村、城郊村等违反规划建设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控、查处和拆除工作(重点巡查城市公共管理区域)。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在装修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要依法履行监管查处职责。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管理和查处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质检、安监部门不得提供介入服务。对涉及建筑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要同时将问题线索通报和移送有关部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租赁违法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县政公用企业不得对违法建设项 目提供接入服务,在接到有关执法部门协助通知书后,必须在2日内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
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不得向认定的违法建设工程供应混凝土。
县公安局依照法定职责协助查处违法建设,及时处置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县纪委监委应对相关人员涉及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将有关问题线索追责问责。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指导协调机构的要求,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五)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清理整治别墅类及低 层高档商品住宅“私搭乱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矛盾和利益相互交织。对存在“私搭乱建”的问题,各乡镇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从严处理“私搭乱建”问题,切实防止问题反弹;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做好风险评估,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与正面引导,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确保社会稳定。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部门摸排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方式简单、清理处置不力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坚 决遏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行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协同联动、提升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实效。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流于形式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和排查不细、整改不力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协作,务求实效。各乡镇和部门要抓好督促 落实,定期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化解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与建房户确需建房的矛盾,避免年年拆、年年建的恶性循环。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于9月12日 前将各单位工作部署情况,工作方案,联系人信息(附件2)等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单位每月12日、26日报送进展,10月15日前报送摸排工作总结、政策建议及问题台账等。期间,重大进展,重要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及时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料报送邮箱: xyszrzyisdlj@163.com
附件:私搭乱建行为信息采集表
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