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山西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173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吕梁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函〔2025〕10号)要求,为扎实做好石楼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掌握 2020年以来全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石楼县人口发展状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全县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11个村级样本块。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2025年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从2024年底开始,到2027年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10月为调查准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调查登记阶段;2025年11月16日至2027年底为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
为加强统筹和协调,由县统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成立石楼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调查,参照组建相应机构,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五、经费保障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以及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劳动报酬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各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统计局 572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