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文件精神,切实有效推进我县专门教育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使未成年人犯罪人群得到专门教育,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特成立石楼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县专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专门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专门学校建设和管理,提高专门教育质量;协调解决专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实施符合专门学校收教学生的入学评估;定期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专门教育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张鹏耀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 杨 剑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呼文军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张小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梁玉明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永军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郭建明县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张小军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郭小兵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
乔文平县财政局局长
马晋军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晖团县委书记
王喜平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孟玉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东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霍瑞峰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瑞芳县妇联主席
郑彦龙县关工委主任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专门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等,促进专门教育改革和发展。
县委政法委:将专门教育工作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内容,与社会治理工作同步推进落实;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矫治教育。
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对专门教育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为专门学校离校生提供就业支持和帮助。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参与专门学校入学评估,协调建立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教育融合工作机制,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分析研判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县公安局:负责将符合送读条件的未成年人按照程序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协助学校对擅自离校和逾期返校等违规学生的查找工作;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矫治教育;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析研判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撑。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临时监护职责,对符合临时监护情形的专门学校招生对象落实临时监护措施;给予符合救助保障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或基本生活保障,对个别特别困难的未成年人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加强对专门学校毕业学生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进一步拓展其就业渠道,促进其成长成才。
县司法局:协助做好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维权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专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专门教育所需各项经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指导工作,配合开展学校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入校前的体检和在校生就医的对接工作。
团县委:积极发挥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的牵头协调作用,组织青年志愿者对专门学校毕业学生进行结对帮扶、心理辅导等志愿服务;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开展结对联系和关爱帮扶机制。
县妇联、县关工委:积极关注专门学校学生成长,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问题未成年人教育感化、矫治挽救事业;积极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四、工作机制
(一)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委员会副主任主持,遇重大决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可随时组织召开。
(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专门教育评估专家组,具体负责专门学校收教学生的入学、流转、离校等常态化评估工作。
(三)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教育体育局 572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