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北京专员办: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北京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和吕梁市石楼县破坏林草资源问题的督办函》《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朔州市应县和吕梁市石楼县破坏林草资源问题的督办函》(晋林资函〔2024〕573号)收悉后,石楼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乡镇立即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截至12月24日已基本办结,现将督办案件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1.石楼县水利局修建淤地坝占用林地案
经查该案违法主体为山西聚茂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8日石楼县龙交乡人民政府对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山西聚茂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石楼县水利局淤地坝工程,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垦林地共计4.8326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地3.0463公顷、一般公益林1.7863公顷,该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4年12月23日,石楼县龙交乡人民政府将该案件按照涉嫌刑事犯罪移送至石楼县公安局办理。(附:立案登记表、移送书、司法鉴定、公安部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
2.石楼县罗村镇温家沟村村民毁林开垦案
经查该案违法主体为罗村镇温家沟村民刑建峰、刘军军二人,2024年11月28日石楼县罗村镇人民政府对以上两起案件立案调查。
①经查罗村镇温家沟村村民刑建峰共计开垦违法区域林地2.2541公顷,其中一般公益林地2.2139公顷、一般商品林0.0402公顷,该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4年12月23日,石楼县罗村镇人民政府将该案件按照涉嫌刑事犯罪移送至石楼县公安局办理。(附:立案登记表、移送书、司法鉴定、公安部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
②经查罗村镇温家沟村村民刘军军共计开垦违法区域林地0.2699公顷,其中一般公益林地0.2441公顷、一般商品林0.0258公顷,该违法行为已构成擅自开垦林地林业行政违法,2024年12月24日,石楼县罗村镇人民政府下达林业行政违法处罚决定书,处罚收回林地0.2699公顷,责令于2025年5月23日前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和植被并处罚款70174.26元,因财政罚款系统年终封库,罚款需2025年系统开放后方可缴纳。(附:立案登记表、处罚决定书、司法鉴定)
3.石楼县小蒜镇小蒜村村民毁林开垦案
经查该案违法主体为小蒜镇徐家峪村民苏栓旺,2024年12月10日石楼县小蒜镇人民政府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小蒜镇徐家峪村民苏栓旺于2023年4月对违法区域进行了开垦,共计开垦林地3.0485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地3.0461公顷、一般商品林0.0024公顷,该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4年12月23日,石楼县小蒜镇人民政府将该案件按照涉嫌刑事犯罪移送至石楼县公安局办理。(附:立案登记表、移送书、司法鉴定、公安部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
4.石楼县前山乡下洼村临时占地破坏草地案
经查该案违法主体为石楼县运捷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7日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石楼县运捷商贸有限公司承包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发包沿黄旅游公路土方工程时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草地用途共计0.4658公顷,该行为已构成擅自改变草地用途的林业行政违法,2024年12月24日,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①限期于2025年12月22日前恢复草地植被;②处罚改变草地用途前三年产值的8倍共计人民币35165.84元。因财政罚款系统年终封库,罚款需2025年系统开放后方可缴纳。(附:立案登记表、处罚决定书、司法鉴定、草原产值评估)
因目前非适宜造林、种草季节,以上案件恢复工作将在2025年春季造林季由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涉案乡镇及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监督履行。
特此说明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73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