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盐业市场管理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6年成功创建食盐安全示范县,全面提升了我县食盐安全监管水平。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营造安全放心的食盐消费环境,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本通知全面推进食盐安全示范县工作。
一、供应标准
1.供应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户籍登记在册的人口。
2.补贴供应数量每人每年按2.8公斤计算(每人0.4公斤/袋*7袋)。
3.本次补贴供应碘盐为400克包装的海藻碘盐,政府补贴每袋1元,居民自已负担每袋0.5元。
二、供应程序
(一)农业人口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各村委会具体负责,统计核实本村委人口数,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以村委为单位,人口数以2023年年底统计人口数为准,并在村委公示。
2.经公示无异后,由村委负责报请领导组审查批准,一份留村委作为村民发放食盐的依据,一份为盐业经销站发放食盐的依据,一份作为财政结算依据。
3.各村委将村民购盐款收全后,盐业经销站直接将食盐送到各村委,由村委将食盐发放到村民手中。
(二)非农业人口
全县非农业人口凭户口本到盐业经销站领取食盐供应券后到盐业经销站指定的供应点领取食盐。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维护人民群众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敏感性,把保障食盐安全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并作为保障民生和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维护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县供销合作社负责食盐补贴供应工作的具体协调落实,负责对盐业经销站日常工作的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对碘盐补贴供应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销售不合格碘盐、私盐等扰乱食盐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对食用碘盐的购销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县公安局、统计局负责配合各乡镇完成人口核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人口的统计和发放等工作,加强管理,防止工作过程中冒领和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县盐业经销站负责碘盐调运,储存,配送等相关工作,确保合格碘盐正常供应。同时负责供应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严禁擅自截留、克扣、倒卖等违法行为,确保供应到位,完成创建食盐安全示范县目标,让盐业市场更安全,让群众食用更放心。
三是完善制度。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既要做好打击、惩处的治标工作,又要注重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措施,实现全县食盐安全监管常态化。在搞好联合执法的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分析把握暴露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食盐安全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努力营造管控有力、服务规范、源头可控制、进货有保障、信息可查询的消费环境。
四是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用碘盐、合格食盐的益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理念,营造食盐安全良好氛围。达到自觉抵制私盐,积极举报私盐的目的。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联合检查、执法行动,曝光典型案件,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行为。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盐业经销站 572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