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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楼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24〕8号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4-05-21 16:31 来源: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石楼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石楼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全县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6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开展本辖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以及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2024年底,完成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我县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构建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源头治超数字治理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公示源头单位。对辖区内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确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由县政府向社会公示。(2024年4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宣传培训。县治超办要组织乡镇政府、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建设验收。县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开展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经公示的源头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8月底前完成)

源头单位建设完成后,县治超办按照省级验收标准,对我县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并上报上级部门,同时及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抽查工作。(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四)数据归口管理。源头单位治超数据接入市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县治超办要会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2024年12月开始)

(五)建设全省平台。及时将我县公示的源头单位称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全部接入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执法权限,施划电子围栏,组建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流程,实行24小时线上巡查监管,指挥调度线下执法队伍对源头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查处。(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六)推行便企服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交通、发改、公安、财政、住建、应急、市监、审批、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强化典型引领。要及时总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经验,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和管理规定。强化典型引领作用,学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全省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健康发展。

(三)严格督导考核。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考核,定期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推进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咨询电话: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572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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