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 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级以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 登记工作。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 县级以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 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 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 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 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 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林业、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 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 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 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 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 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 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配合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督察在石楼开展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对乡(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 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四)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木采伐、运输核准后的监管,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 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 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直国有林场及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 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 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 获得许可后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 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申请,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 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 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八)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 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
1.办公室常规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 草、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会议、接待、政务公开、值班、宣传、政务督办件、信息化建设、后勤工作。组织办 理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目标责任考核和扶贫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股室拟定各类应急工作制度办法以及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
承担机关、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等工 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联系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 施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自然资源计量、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自然资源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宣传工作。负责 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的立项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并对重要行政和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有关工作。负责 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等综合业务。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负责自然资源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利 用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除移交行政审 批服务管理局办理的审批事项外,牵头负责剩余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或 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 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系统对上级机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各类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财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县局国有资产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行 业统计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 ”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2.改革发展与科学技术工作
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 工作;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 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 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
负责建立落实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一张 蓝图 ”“ 多规合一 ”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 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审核并监督实 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县土 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村镇建设占用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全县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技术资料审查管理等工作。负责县本级各类城乡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条件工作和县本级及跨县的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工作。负责县本级规划区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负责城乡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规划放验 线核实、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规划认定核实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并督促指导实施。
(三)资源管理股
1.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制度。拟定国有土地收购储 备政策,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协调和监督重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和储备。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国有土地统一供应管理 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全 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拟订全县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承担 报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和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心用地情况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 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不动产权属纠纷和全县的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监督地籍测 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 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
2.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矿业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的出让、审批登记管理及上报工作。负责依法征收资源整合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调处或配合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的评审。参与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参与管理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矿产资源调查、勘查项目。协助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督察活动。对全县矿 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对矿产资源形势进行战略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初审上报工作。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对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县级发证矿山的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审查、备案登记,负责部省发证矿山储量报告进行初审和上报。负责 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 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并组织县级以上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工作。负责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初步核查和上报工作。负责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 查评价。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 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编制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土地整理复垦、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 理等工作;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并督促指导实 施。负责矿山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执行和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配合部、省、市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 绘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受省级部门委托受理乙、丙、丁 级测绘资质的申请,并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石楼测绘活动。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 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与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培训。为全县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
(四)国土绿化规划与生态修复股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资金预决算,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涉外、融资项目实施。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国土 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起草全县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五)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股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指导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 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森林 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 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 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 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 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第二部分 调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度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年初预算收入总计4,598.49万元,调整预算收入23454,6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本年收入4,500.88万元,调整预算本年收入23454,69万元, 比初年增加18953.81万元 ,增长418.9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国债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多,所以收入过大。
本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3454,69万元,比年初增加18953.81万元,增长418.9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国债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多,所以支出比例过大。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调整预算收入23454,6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54,6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0%;单位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支出预算2345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2.866555万元,比年初预算965.27万元多65.02%,基本支出占比6.79%;项目支出21861.8202万元,比年初预算3633.22万元多501.72%,占支出比93.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454,69万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54,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8万元、卫 生健康支出40.5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01.637万元、农林水支出7548.65462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949.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762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423.6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度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23454,69万元,比年初预算4,500.88万元增加18953.81万元 ,增长421.1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结构情况
2024年度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23454,69万 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74万元,占0.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 出101.18万元,占0.003%;卫生健康支出40.575万元,占0.002%;节能环保支出3101.637万元,占13.22%;农林水支出7548.654629万元,占31.3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949.428万元,占21.08%;住房保障支出87.7627万元, 占0.003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 理支出7423.689万元, 占34.3573%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592.86655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4.81220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588.054354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邮电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差旅费等。
“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 ”经费预算11.00万元比比年初预算的19万元少了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局4月份报废1辆车,10月份调拨入2辆车,半年的时间局里一直是2辆车运行,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初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万元,比预算数减少8万元,减少41.11%,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局4月份报废1辆车,10月份调拨入2辆车,半年的时间局里一直是2辆车运行,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调整预算104.6万元比年初预算57.49万元增加比81.49%,原因是:业务量持续增加,造成运行经费增加。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总额433.77万元,调整预算数2097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政府采购服务类和工程类预算20961.11万元。
十、绩效管理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
2024年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部门本年预算资金2345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2.866555万元,项目支出21861.8202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2024年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04个,比年初36个多168个 ,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44个比年初预算22个多22个,特定目标类项目71个,占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共有公务用车编制4辆,实有4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 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0辆。本年度我单位报废1车辆,调拨入2辆车,总体来看,比年初多1辆。
2、房屋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3028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占有使用价值50万元(原值)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占有使用价值100万元(原值)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十二、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二)其他
做到专款专用,加快支出进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绩效目标等办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 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 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 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