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统计局局长 温宏征
11月16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新形势下,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努力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党的领导
统计机构是国家设立的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搜集、整理、分析等工作的职能机构,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统计服务。同时,统计机构又是党领导下的机构,是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指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空前重视,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增强统计政策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了遵循,也为提升数据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统计机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确立党对统计调查工作各环节的绝对领导,切实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工作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法治学习,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
真实准确是统计数据的生命线。《统计法》作为统计工作的根本,对统计标准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分类及其审批备案管理、统计资料搜集整理的基本方法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等统计调查基本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制度保障,为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方向。身为统计工作者我们应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头雁效应”,带领机关党员干部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各级部署要求,扎实推动《统计法》的学习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文件精神,坚持将学习与考试相结合,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将文件精神真正执行到实际统计工作中。同时,以基础工作检查和各调查专业集中培训等活动为契机,将学习压力传导至统计调查一线,教育引导基层乡镇统计人员牢记初心和使命,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切实营造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三、扎实推进,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同样统计法治宣传,对于广泛传播《统计法》知识,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养成,借助支部活动、“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等重大节点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营造全面依法治统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做好宣传规划,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一方面要与地方媒体深化合作,广泛调动干部职工、辅调员和调查户的积极性,举办法治培训、法治座谈和法治走基层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统计法》宣传教育与统计工作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应将新媒体作为《统计法》宣传新阵地,制作通俗易懂、内容新颖、画面精致的微视频与微动态,充分借助融媒体微博、微石楼信公众号等新媒介推送发布,开辟《统计法》宣传新领域,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宣传覆盖面。
四、强化统计执法,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统计工作者要全面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统计执法权威,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调查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秉持“零容忍”原则,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坚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坚决惩治统计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结合新形势下统计监督执法检查任务和要求,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对于查实的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案件,依法予以惩处。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提高能力,持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努力培养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骨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统计风险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