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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楼县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2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石楼县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25〕1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粮食资源配置,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扛稳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我县粮食安全为根本,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坚持政企分开、政策性与经营性业务分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优化整合,构建功能明确、运作高效、管控有力的新型国有粮食企业体系,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厘清政府与企业边界,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确保政策性业务规范执行,经营性业务灵活高效。原则上县国资委对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或者将其纳入国资系统体系。

2.坚持分类改革原则。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的政府储备粮管理企业定位为公益类企业,其他国有经营性粮食企业,定位为商业类企业。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实行分企管理、分账核算、分类考核,确保储粮安全与市场经营互不干扰、相互促进。

3.坚持稳定有序原则。以人为本,确保改革过程平稳、队伍稳定、业务连续。

4.坚持提质增效原则。优化组织结构,压缩管理层级,降低运营成本,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二、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国有粮食企业出资人由原粮食主管部门改为国资委,原主管部门负责粮食企业业务管理部门;实现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政策性业务企业承担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及应急成品粮油监管等职能,经营性业务企业从事市场化经营,开展商品粮购销、粮油贸易、物流加工、品牌营销等业务;企业完成公司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清晰、功能完备、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现代化粮食企业运营机制。

三、改革内容

(一)实施公司化改革。石楼县金谷粮食收储中心改为石楼县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设董事3人,组建董事会。建立审计机构,代替原监事职责。石楼县粮食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性粮食购销加工业务,设董事3人,组建董事会。建立审计机构,代替原监事职责。

(二)转换企业出资人。石楼县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和石楼县粮食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由原来的石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转换为石楼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三)优化企业资产配置。将原石楼县金谷粮食收储中心资产中的罗村粮库、裴沟粮库两个粮库的固定资产划拨到石楼县粮食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粮食市场化购销加工。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与审批阶段(2026年4月30日前):

制定和完善石楼县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方案,报请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机构设立(2026年5月15日前):

1.完成公司的章程制定;

2.完成公司董事会组建;

3.完成公司工商注册或备案。

(三)建章立制与启动运行阶段(2026年5月25日前):

新设立两家分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正式投入运营。留守公司同步开展工作。

(四)总结评估与完善阶段(2026年5月底):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持续优化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发改、财政、人社、国资、粮食等部门组成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二)维护安全稳定。做好政策解读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改革期间国家粮食储存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在资产划转、土地房产确权、工商登记、社保接续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572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