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石政发〔2024〕14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的要求,结合全县人口小县机构改革实际,县人民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依法审查,现将全县31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石楼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2.石楼县教育体育局
3.石楼县公安局
4.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石楼县财政局
6.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7.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8.石楼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9.石楼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0.石楼县应急管理局
11.石楼县审计局
12.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4.石楼县医疗保障局
15.石楼县统计局
16.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7.石楼县司法局
18.石楼县文化和旅游局
19.石楼县机要保密局
20.石楼县档案局
21.石楼县新闻出版局
22.石楼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3.石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4.灵泉镇人民政府
25.罗村镇人民政府
26.义牒镇人民政府
27.小蒜镇人民政府
28.辛关镇人民政府
29.和合乡人民政府
30.裴沟乡人民政府
31.曹家垣乡人民政府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确认后向社会公告,并在石楼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本通告发布后,原《石楼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一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通告>的通告》(石政发〔2019〕30号)同时废止。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石楼县司法局 55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