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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4-02-04 11:00

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的通知


石政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石楼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消管中心”),由县消安委负责实体化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 张  帅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 韩晋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  主  任: 宁文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消管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火灾防治股、人事训练股、新闻宣传股、公安联络股5个股室。其中公安联络股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常驻至少2名正式民警开展工作,其他股室人员配置分别按照不少于2名消防协管员进行配置。

二、工作职责

消管中心作为石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运行机构,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主任主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属地行业部门和乡镇以及消防工作所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分析研判机制。每月通报一次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提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

(二)综合监管机制。结合行业部门消防工作实际,督促重点行业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开展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联席会议机制。组织行业部门及相关单位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部署推进会,分析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

(四)专项检查机制。每三个月组织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全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五)教育培训机制。指导相关单位和行业部门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成立县消管中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有力举措,是我县加强基层消防治理能力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应对“小火亡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职能,明确责任人,逐项抓好落实。公安派出所要继续做好对小单位、小场所及其监管范围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县财政局要将消防中心人员保障、日常运行、器材装备等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保障消管中心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车辆等物资装备的配备。

(二)强化服务指导,务求取得实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帮扶指导作用,指导、协助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切实提升基层抗御火灾的能力。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对辖区社会单位、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等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完善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检查、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细化防火检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业务培训等制度要求。县消管中心要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探索符合我县的运行模式,严格人员、经费、场地、设施、车

辆装备管理,保障日常工作有序运行;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取得实效。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石楼县消防救援大队    572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