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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的决定


石政发〔2024〕4号


石楼县馨华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县直各有关单位:

石楼县馨华房地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占用灵泉镇王村集体建设用地751平方米,动工修建居民住宅楼,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751平方米,并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七十八条的规定,现对石楼县馨华房地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751平方米,予以没收。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的决定》的解读

咨询电话: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73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