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的决定
石政发〔2024〕4号
石楼县馨华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县直各有关单位:
石楼县馨华房地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占用灵泉镇王村集体建设用地751平方米,动工修建居民住宅楼,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751平方米,并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七十八条的规定,现对石楼县馨华房地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751平方米,予以没收。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73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