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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通  知


石政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的意见》《吕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县人民政府2024年1月9日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对石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完善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张  帅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宁文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晋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乡镇乡镇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人防办、县粮食局、县邮政管理局、县气象局、移动石楼分公司、电信石楼分公司、联通石楼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至少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县消安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上级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宣贯、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加强对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消安委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及组成部门,制定成员单位消防责任清单,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指导、监督、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

(三)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活动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总结推广行业领域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对贯彻落实上级及县委、县政府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连续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督办、约谈。

(五)完成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县消安委主任、副主任如需变更,需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消安委印发通知。县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县消安办提出调整意见,报请县消安委主任同意,由县消安委印发通知。县消安委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变更情况抄送县消安办。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县消安办备案。

(二)要按程序刻制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并做好使用管理。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县级模式,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报县消安委报备。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消防救援大队   572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