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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卫生健康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对石楼县卫生健康违法占用灵泉镇郭村集体土地32.10亩(其中耕地20.38亩、农用地6.78亩、未利用地4.94亩)修建石楼县人民医院,建筑物面积20172.95,平方米予以没收。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3年925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73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