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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5〕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参照其他城市和周边县、市的现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第一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通知如下:

一、下列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未改变土地用途、不增加建筑面积且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改造整治项目,如街巷整治、庭院改善、道路提质改造、绿化提质、沿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小区内部综合整合整治(含海绵改造)、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雨污分流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改造、环境治理、污水治理等改造提升项目。

(二)在已建成的广场、公园及防护绿地内,建设高度不超过3米、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公益性设施(如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建设非经营性并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公益广告设施等。

(三)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等。

(四)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五)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基坑开挖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本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相关风貌保护要求。

(二)建设单位所实施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应主动向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报备施工计划,主管部门依职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三)豁免项目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安全评估报告,施工过程接受住建、消防等部门抽查

本豁免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后已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本清单类型的,可根据项目推进和工作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关于公布第一批免于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清单(试行)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73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