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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2025年党组织指导农业

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我县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石楼县2025年党组织指导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请严格遵照文件要求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2025年党组织指导农业生产

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在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指导作用,规范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序开展,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吕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切实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向现代农业轨道发展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小农户作为政策服务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安全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为目标,优先补贴其薄弱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和培育市场,重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项目目标

立足我县农业实际,围绕玉米、高粱、谷子等传统产业和红枣、核桃等经济林的生产管护,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发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我县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探索和完善深度贫困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扶持内容

1.重点扶持玉米、高粱、谷子等传统产业的农业生产托管,提高小农户有效促进基本增效增收。

2.重点扶持“党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党建+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主体(集中经营)+农户”“党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经营+农户”托管模式,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

3.重点扶持移民搬迁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

4.重点扶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5.重点扶持以实施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6.重点扶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的土壤深耕深松、机械播种、秸秆还田、机械收割等生产托管作业环节,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

7.重点扶持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无法开展的旱作农业技术、测土配肥、仓储烘干、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

(二)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机耕、秸秆还田、机播、防治、机收、机械化烘干、运输仓储、专业化施肥植保、测土配肥等环节;红枣、核桃经济林、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产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除草(耕地)、修剪、病虫害防治、采摘、销售等环节。

(三)补助对象。全县范围内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参与社会化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四)补助标准。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吕政办发〔2019〕48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19〕183号)、《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抓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农经发〔2018〕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的要求”,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重点对作业环节补助,补助价格最多不超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红枣、核桃)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参照历年对流转大户的奖补政策,结合托管补助标准实施,原则上单个补助金额最多不得高于10万元。

2025年托管试点项目市场参考价格、补助标准一览表

服务环节

市场参考价格

(元/亩)

补助标准(元/亩)

旋耕

45-50

10

联合整地

80

20

深耕

80

20

深松

70

20

旋播一体机

80

20

普通机播

45

15

铺膜机播

50

15

机收

100

20

秸秆

秸秆回收利用

50

15

经济林



100

(五)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智慧农机平台显示的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

(六)实施流程

1.遴选服务组织。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招投标信息,规范择优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应满足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和我县对于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其他规定条件(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只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签订服务承诺书,并与村委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服务农户名单、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允许村委参与一定比例的利润分红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作业期间服从村委的管理和调配。

4.检查验收。村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辖区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随时开展服务质量实地抽查和服务收费监督工作,试点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服务主体提供验收资料,并对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所在村委对受益农户明细初审盖章后,县、乡两级及时组建验收组按照不低于作业户数5%的比例对环节服务情况开展抽验,抽验工作采取入户走访、实地察看和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开展。

5.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结算以智慧农机监管平台核算的服务面积数据为依据,结合抽验结果,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6.完成时间。项目于2024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将实施总结报上级部门。

7.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乡、村两级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后续开展的绩效考核评价提供有力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供销联社、县司法局、中国农业银行石楼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呼玉海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宣传解读、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同时积极探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成员单位配合办公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乡镇负责在辖区托管模式、利益联结机制、种植物选择、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托管环节服务上把方向、定举措,持续跟进党组织主导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情况,村“两委”负责做好村民组织动员、协助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合同的签订、托管作业实施过程和托管服务价格监督等工作。

(二)积极探索开展各种“党建+”托管服务。大力推进“托管+旱作农业”模式,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通过党建引领,积极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托管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农户以承包地入股,通过托管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农户按股分红。

(三)强化实施指导。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必须落实“三必须一标准”。“三必须”即农机具必须证照齐全、农机具必须安装智能终端、农机手必须购买工伤保险;“一标准”即深度贫困丘陵山区(石楼县)托管技术服务标准。指导组建农业生产托管协会,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宣传培训、印制合同文本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要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2025年党组织指导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57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