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4〕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4〕24号)文件精神,结合石楼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我县户籍但在我县居住的城乡居民。
二、征收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5日。
三、筹资缴费标准
(一)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增加至670元。2024年预收2025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2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400元。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资助标准
享受参保资助的特殊缴费人员,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标准为:
(一)普通城乡居民不享受参保资助,个人全额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二)特困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三)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20元。
(四)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2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280元。
(五)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4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60元。
享受参保资助的特殊人员,以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
五、保费补缴及其他政策
(一)符合补缴政策且补缴保费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具体补缴金额,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补缴。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设置奖励措施,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原则上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两项奖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对中断缴费人员也设置约束措施,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在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需要参保人自己承担。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三)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了个人医保费用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否则不能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六、缴费渠道
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微信渠道:进入微信APP,依次点击【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
云闪付渠道:进入云闪付APP,依次点击【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办理缴费;如是特殊人群,选中【是否特殊缴费】。
支付宝渠道:进入支付宝APP,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山西社保缴费】-【登录】,进入个人中心,添加常用缴费人,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完成缴费。
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方式:打开【山西医保】公众号-菜单栏【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家庭账户共济】,添加家庭成员代缴医保(现在共济范围已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提示完善信息,签订承诺书手续即可完成缴费。
七、职责分工
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石楼县税务局:负责征缴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宣传缴纳渠道和缴纳方式,做好经办人员培训工作,及时传递参保信息(参保登记和人员信息变更),并负责建立特殊人群参保台账及系统标识和缴费确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发动群众按时参保、新参保人员信息汇总、退费人员信息汇总等全面工作,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特殊人群(含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及时准确提供辖区内各村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数据。
县财政局:确保资助参保人员的各类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和征缴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低保、特困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低收入人口名单,督促相应管理人员及时缴费,确保我县特殊人群100%参保。同时,将动态调整人员信息自调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标注,便于参保缴费。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准确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督促相应管理人员及时缴费,确保我县特殊人群100%参保。同时,将动态调整人员信息自调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标注,便于参保缴费。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参保缴费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并将参保情况报县医疗保障局。
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征缴工作做好政策宣传。
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下属国有集体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县企业改制服务中心:负责其他相关国有集体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县医疗集团:安排乡镇卫生院及所辖家庭医生做好征缴动员指导督促工作,同时做好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和使用工作,有序推进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的落实。
各相关银行网点: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宣传和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进村入户集中收缴医保费的服务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保、税务部门是城乡医保征缴主体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工作动员、政策宣传、工作督导等方面持续发力,全力构建“政府组织、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群策群力”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作。部门之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对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真正做到通力合作、无缝衔接。特别是医保和税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共享数据信息,确保资助参保政策落地、特殊人群100%参保。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加强医保惠民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全面提升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持续提高参保覆盖面。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医疗保障局 572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