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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

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石楼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4〕21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石楼段)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石楼段)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实施好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石楼段),根据《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吕梁段)实施方案》(吕政发〔2023〕1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维护全县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石楼段)存在的生态问题,全方位、全区域、全过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森林蓄积稳步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明显提升;主要水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耕地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安全屏障地位得到巩固,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山水工程”)通过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该项目我县共涉及3个子项目,包括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河流水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2种类型。(见附件1)

(二)资金情况。项目涉及我县3个子项目,总投资估算23849.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855.7万元,省级资金849

7.11万元,市级资金2599万元、县级资金5898.08万元,资金按照《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估算,在实际推进过程中根据中央、省、市资金到位和工程进展情况来进行相应调整,如出现缺口由县级人民政府筹资补齐。(见附件2)

(三)绩效指标。我县项目总治理面积4702.15公顷,主要绩效目标:湿地修复面积5.8公顷、水环境治理面积(河流水污染源治理/污水处理、湿地)136.17公顷、河道堤岸修复15.43公里、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96.14公顷、脆弱农田改善面积242.7公顷。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我县已于2023年11月27日成立了石楼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领导组,根据成员工作和职务变动作适当调整。

组  长: 张鹏耀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张  帅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登文      县政府副县长、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红青      县政府副县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保荣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成   员:冯王应   县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爱军   县纪委监委监督三室主任

         张石明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贺雨生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田建军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任小军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白文贵   县审计局局长

         李  伟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任建伟      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负责人

         张冬春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相关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全面负责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石楼段)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冬春兼任,负责我县山水项目日常工作,领导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

(二)工作专班

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具体落实项目进展情况,明确时间节点,量化工作任务,加快实施进度。

1.县委组织部

分管领导:冯王应  副部长

负 责 人:高桂珍  目标责任考核科科长

承 办 人:王姝文  目标责任考核科科长

2.县纪委监委

分管领导:武双文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负 责 人:王爱军  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承 办 人:刘  易  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员

3.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分管领导:张冬春  副局长

负 责 人:任荣珍  二级主任科员

承 办 人:李元忠  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4.县财政局

分管领导:王建生  副局长

负 责 人:贾建梅  经建股股长 

承 办 人:雒红红  经建股股员

5.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分管领导:郑建征  副局长

负 责 人:李海明  综合股股长

承 办 人:刘改红  土壤股股长

6.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分管领导:温红红  副局长

负 责 人:郑海霞  投资股股长

承 办 人:郑海霞  投资股股长 

7.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分管领导:贺雨生  副局长

负 责 人:李清平  水利水保股股长

承 办 人:苏逸群  水利水保站站长

8.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分管领导:李爱忠  副局长

负 责 人:刘瑞伶  安全站站长

承 办 人:李泽红  安全站干事

9.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分管领导:张石明  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负 责 人:王宇强  投资股股长

承 办 人:陈  江  投资股股员

10.灵泉镇

分管领导:郭耀武  副镇长

负 责 人:张喜平  水利员

承 办 人:张喜平  水利员

11.罗村镇

分管领导:李锦荣  组织委员

负 责 人:韩欣彤  副镇长

承 办 人:刘  晖  事业科员

12.辛关镇

分管领导:裴小林  副镇长

负 责 人:崔慧飞  组织委员

承 办 人:马晋杰  前山村委支部书记

(三)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对县直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推进山水工程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县纪委监委负责加强对山水工程的监督,配合领导组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矿产、规划等数据资料;协调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完善项目土地、规划等手续。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资 金拨付,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相关项目的数据资料;负责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完善环评手续。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数据资料,根据上级农业部门指导做好相关工作。按照上级水利部门指导做好相关项目建设;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完善相关涉水手续。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相关项目数据资料;配合上级住建部门完善施工许可等手续;根据上级住建部门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投资综合管理,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工作。

相关乡(镇)协调化解项目实施与乡、村、企矛盾纠纷,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负责项目终验移交后的后期管护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统一调度、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统一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以下工作机制。

1.项目调度协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一调度,明确具体任务、工作时限、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季督导”工作机制,实行定期会商、集中研判,督导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自下而上原则,实行县乡领导包联山水工程工作机制。

2.项目立项管理。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3.勘察设计管理。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各项目勘察设计及变更的编制工作,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项目勘察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作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勘察设计经审查通过后需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4.项目监理管理。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各项目的监理工作,各项目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严格建设程序,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5.项目验收管理。由项目实施主体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工程竣工自验,通过后由县级政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工程竣工复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单元评估;修复单元评估通过后,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整体验收;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移交乡镇进行后期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项目具体验收办法由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和行业要求另行制定。

6.项目考核管理。将山水工程纳入各相关县直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四、进度安排

采取试点先行、分阶段开展的方式,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见附件3):

(一)2024年8月底前完成1个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并组织开工。

(二)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个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并组织开展开工前期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施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三)2026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各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验收资料整理完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单元评估。

(四)2026年5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修复单元评估,报省申请项目整体验收。

(五)2026年6月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移交相关乡(镇)进行后期管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调度会议,通报工程进展、存在问题等,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部署相应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目标任务,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了解或争取相关政策,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二)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 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及《山西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切实用好项目资金,落实好工程绩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杜绝在山水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生违法采矿、破坏耕地等行为,确保山水工程安全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核督导。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 复工程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强科技管控。山水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模式,要充分利用“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绩效管控一体化系统”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监控,实现项目立项、设计、招采、施工、巡检、日志、验收及档案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项目实施、监理等单位需要实时做好项目信息系统的上报,项目管理部门做好数据维护,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鼓励社会参与。县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

附件:1.项目责任分解表.docx

      2. 项目资金估算统计表.docx

      3.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docx

图解: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石楼段)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73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