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石楼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省委、省政府着眼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汛救灾和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的威胁,使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后居住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目标任务
根据受威胁程度和群众自愿搬迁意愿,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隐患户实施避险搬迁,共实施搬迁600户。
2024年12月底前各承担搬迁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完成2024年度搬迁工作。
三、搬迁对象、标准、程序和方式
(一)搬迁对象及合法手续的认定
1.搬迁户标准
(1)列入石楼县地质灾害数据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社区)或新排查隐患点的村(社区);
(2)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急需进行搬迁避让的;
(3)按照户籍属地管理原则;
2.合法手续的认定
1986年12月31日前村镇居民建房用地手续批至乡镇人民政府即为合法用地手续,1987年至今村镇居民建房用地手续批至县级人民政府即为合法用地手续;1992年前县政府发放的宅基地使用证经核实无档案的必须经周边邻居签字认可并出具村委意见后方可认定为合法手续,1992年至今土地部门发放的国有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必须查阅档案后方可认定是否合法,无档案的土地证书必须经周边邻居签字认可并出具社区或者村委意见后方可认定为合法手续。
补偿要求及办法
(1)受地质灾害威胁户自愿搬迁,且搬迁后同意退出原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实施土地复垦的;
(2)一户两院或两院以上均在地质灾害威胁区的,按一户一室补助;
(3)按照3孔(间)窑洞(平房)核定为一户,房屋以外的附属设施一律不予补偿,补偿依房屋孔(间)数计算,按照每孔(间)窑洞(平房)50000元补助;
(4)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自愿搬迁的隐患户每孔(间)窑洞(平房)处以1000元罚款后予以搬迁;
(5)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但仍处于地质灾害隐患区,村委证明并组织论证确需要搬迁的,各乡镇严格审核后可以享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对上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必须严格审核,事前、事中、事后资料要全程留痕。地质灾害搬迁户在享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同时不能再享受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
(6)政府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搬迁对象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申请补偿;
(7)脱贫攻坚期间享受过易地搬迁政策的不纳入本次搬迁范围;
(8)在2017—2020年纳入整村搬迁的自然村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列入本次搬迁范围。
(二)搬迁的标准
参照《山西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2014—2020年)》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晋自然资办发〔2020〕61)文件要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主要由80%国债资金和20%省财政配套资金组成。
(三)搬迁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条件的,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楼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书》,并提供户籍、土地证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2.调查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必须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求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由各村委、社区组织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审查公示。调查核实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组织实施。搬迁对象确定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相应的避险搬迁细则组织实施,并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和拆除协议。监督搬迁户进行搬迁,杜绝搬迁户从一个隐患点搬迁至另一个隐患点。
5.组织验收。搬迁户搬迁后,由搬迁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搬迁工作验收组验收搬迁户拆除或封堵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付给搬迁户搬迁补助资金。
(四)实施方式
1.集中安置,按实际计算补偿金额予以补偿,不足部分由个人自筹解决;
2.货币化补偿,以三孔核定为一户,每孔窑洞补偿50000元;
3.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得搬迁户同意后,可以采取购买保障性住房、农户自主购房和自建房屋等方式解决。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分担此次避险搬迁所需资金,上级政府下拨的600户搬迁安置资金主要用于搬迁安置。
五、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县政府成立石楼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鹏耀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帅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乔文平 财政局局长
张石明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田建军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霍光俊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长
李爱忠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冬春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文博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爱军 县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冬春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房屋(窑洞)拆除或封堵
1.搬迁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搬迁户搬迁后,原搬迁户居住的房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监督拆除或封堵,原土地、房产手续缴回原发证机关注销,宅基地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搬迁户搬迁后,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购买房屋或修建,一经查实,不对其房屋进行补偿,已补偿的责令其退回补偿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为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搬迁务必要整宗地完全搬迁,不允许一宗地只搬迁部分房屋。
(二)申请验收
搬迁工作全部完成后,各承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领导组验收。
七、工作职责
地质灾害搬迁工作涉及面广,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一)县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筹集财政资金。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避险搬迁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并组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验收工作。
(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原住房用地手续的认定、新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办理、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搬迁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实施主体,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按照一户一档整理好资料,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搬迁区域的日常监管。
(四)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本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确保不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县财政局负责县政府投资资金的筹集,根据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实施情况拨付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避险搬迁资金直接拨付到每个搬迁户的账户上,做到一卡通,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利用。
(六)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对项目避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七)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集中搬迁工作的立项等相关工作。
(八)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地质灾害安置房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搬迁新村(户)的公路建设。
(九)县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避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乡(镇)派出所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好搬迁村民的户口核查工作,确保搬迁村民身份的真实性。
县供电局负责确保避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电;搬迁后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线路的及时安装。
(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协调处理在实施地质灾害避险过程中涉及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方面的事宜,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搬迁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民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抓实干,确保搬迁避险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守底线、确保安全
搬迁新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严格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搬迁农户签订不返回原址建房、居住协议,严防搬迁户回迁;对于个别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经反复动员工作无效,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实施搬迁避让。
(三)依法依规、组织推进
在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到政策依据公开、实施方案公开、搬迁农户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安置模式公开、时间节点公开、程序结果公开,做到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充分保障搬迁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用好“四议两公开”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县自然资源局、县农居办要加大承担搬迁任务的督查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牵头和统领作用,主动帮助基层破解难题。县政府将严格奖惩措施对工作消极、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追责。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任务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受灾群众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自筹资金按时到位。
(五)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实行分阶段考核,对进展情况随时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监督,齐抓共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挤占、挪用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从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申请(个户申请样式)
2.搬迁户验收申请(样式)
3.石楼县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庄基本情况(村委填写)
4.石楼县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入户调查表
5.石楼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入户调查统计表
6.石楼县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协议书
7. 2024年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明细表
8.石楼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验收表
附件1:
申请(个户申请样式)
我叫XXX,现居住在XX乡镇XX村委XX自然村,该村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我本人积极响应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意进行搬迁,搬迁后同意将原宅基地交回村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拆迁,做好原旧址的复垦工作。为此,特申请将我纳入XX年度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数范围内。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附件2:
搬迁户验收申请(样式)
我叫XXX,属于本人所有的位于XXX的一处宅院,已经享受XX年度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本宅院于XX年X月X日前完成了搬迁,宅院内搬迁剩余的附着物、构筑物全部交回有关部门任其处置,现申请验收。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附件3:
石楼县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庄基本情况表(村委填写)
位置 | 乡(镇) 村自然村 | |||||
类型 | 规 模 | |||||
成因及稳定性 | ||||||
户数 | 人数 | |||||
威胁财产 (万元) | 房屋 (间) | 窑洞 (座) | ||||
拟搬迁地址 | 新址面积(亩) | |||||
初步工程量确定 | 经费估算(万元) | |||||
拟复垦村庄面积(亩) | 是否同意 搬迁复垦 | |||||
备 注 | ||||||
村委意见 | (签章) | |||||
乡镇意见 | (签章)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6:
石楼县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协议书
为了加快解决地质灾害对部分村庄、住户的威胁,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根据《吕梁市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和《石楼县2024年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 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区) 实施搬迁工程,为保证该搬迁安置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次搬迁工作在乙方领导下进行,搬迁工作尊重群众意愿,丙方自愿搬迁。
二、涉及搬迁户的村委即甲方,要积极组织配合做好搬迁动员、矛盾调解、协议签订、安置补偿等工作,为搬迁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三、搬迁补偿款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四、搬迁户即丙方:户主 ,家庭人口 人,房屋(窑洞) 间,搬迁补偿款为 元,经家庭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由户主代表全家办理搬迁补偿安置事宜,并出具房屋所有人、地址、面积等相关的证件或证明。
五、搬迁协议签订后,乙方保证在2024年 月 日前完成搬迁拆除工作,《宅基地使用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交回村委会,确实无法拆除复垦的房屋,村委(居委)负责设立警示牌,长期监控谨防人员返迁或入住。
六、乙方在丙方搬迁拆除完毕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打入丙方账户,期间甲方负责丙方账户的核对整理工作。
七、地质灾害搬迁户搬迁安置补偿后,不得再享受危房改造或移民搬迁相关政策。
八、协议签订时需要影像留存,即签即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三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甲方:村委 (社区)
乙方:乡镇人民政府
丙方:(个户)
年 月 日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73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