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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石楼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吕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进一步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向现代农业轨道发展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安全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为目标,优先补贴其薄弱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项目目标

聚焦玉米、高粱、谷子等传统产业以及我县红枣、核桃经济林等经济林的生产管护,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县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进一步完善深度贫困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明确扶持重点

1.重点扶持玉米、高粱、谷子等传统产业的农业生产托管,提高小农户有效促进基本增效增收。

2.重点扶持 “党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党建+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主体(集中经营)+农户”、“党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经营+农户”托管模式,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

3.重点扶持移民搬迁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

4.重点扶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5.重点扶持以实施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6.重点扶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的土壤深耕深松、机械播种、秸秆还田、机械收割等生产托管作业环节,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

7.重点扶持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无法开展的旱作农业技术、测土配肥、仓储烘干、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

(二)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机耕、秸秆还田、机播、防治、机收、机械化烘干、运输仓储、专业化施肥植保、测土配肥等环节;红枣、核桃经济林、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产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除草(耕地)、修剪、病虫害防治、采摘、销售等环节。

(三)补助对象。全县范围内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参与社会化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四)补助标准。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吕政办发〔2019〕48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19〕183号)、《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抓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农经发〔2018〕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的要求”, 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重点对作业环节补助,补助价格最多不超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红枣、核桃)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参照历年对流转大户的奖补政策,结合托管补助标准实施,原则上单个补助金额最多不得高于10万元。

(五)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党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托管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党建+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主体+农户”托管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农户分别签订服务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党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经营+农户”托管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股份成员签订服务合同。县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到村集体经组织,然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给服务主体。服务组织按服务亩数向项目实施区域村集体交一定比例的收益。

(六)补助标准

托管试点项目市场参考价格、补助标准一览表

服务环节

市场参考价格

(元/亩)

补助标准(元/亩)

旋耕

45-50

10

联合整地

80

20

深耕

80

20

深松

70

20

旋播一体机

80

20

普通机播

35

15

铺膜机播

50

15

机收

100

20

秸秆

秸秆回收利用

50

15

经济林



100

(七)实施流程

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规模集中连片的需由村级组织对试点服务合同进行监管,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检查验收。试点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建验收组开展验收。验收遵循服务组织自验,村组、乡镇参与试点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由乡镇向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申请县级验收。村组及乡镇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初验后要进行公示。县级验收由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或聘用第三方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

4.拨付补助资金。以智慧农机监管平台数据为依据,结合抽验结果,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5.完成时间。项目于2024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将实施总结报上级部门。

6.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和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成员单位在县领导组统筹协调下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乡镇自主选择名录库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具体实施项目;村级设立托管员,负责协助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的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二) 积极探索开展各种“党建+”托管服务。努力使农业生产托管成为优化农业资源结构的耦合剂,成为促进全县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催化剂。大力推进“托管+旱作农业”模式,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通过党建引领,积极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托管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农户以承包地入股,通过托管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农户按股分红。

(三)强化实施指导。县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必须落实“三必须一标准”,“三必须”即农机具必须证照齐全;农机具必须安装智能终端;农机手必须购买工伤保险,“一标准”即深度贫困丘陵山区(石楼县)托管技术服务标准。指导组建农业生产托管协会,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宣传培训、印制合同文本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57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