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2022年3月9日,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石楼县支持农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办法》并实施。根据实施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农户自主发展产业积极性,2023年2月9日,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对《石楼县支持农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办法》进行第一次修订。现将《石楼县支持农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办法(修订)》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支持农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办法
(修订)
为全面配合支持全县“168”产业发展计划全面实施落地,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规模化、链条化、效益化进程,有效激励更多群众生产积极性,切实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新发展产业的农户,重点支持脱贫户及“三类户”其占比不低于60%。
二、适用范围
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脱贫户及“三类户”新发展的中草药种植、菌类种植、大田蔬菜种植、沙滩红薯、红枣核桃嫁接改良、蜜蜂养殖、舍饲养兔等产业奖补。
三、产业补助标准
(一)中药材种植
扶持政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主体牵头集中连片种植柴胡、连翘、黄芩、黄芪、酸枣等中药材的农户进行奖补。鼓励林下种植(除退耕设计为中药材的地块外)每亩奖补600元,分三年进行补助,第一年奖补300元,第二年100元,第三年200元。
标准要求:一是中药材种植要坚持相对集中,适度连片种植、规模发展的原则(集中连片每片必须达到100亩以上),不得与往年实施过中药材栽植项目重叠;二是实施无公害管理,严格按照无公害中药材标准化生产要求种植;三是依托引进的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订单保底回收产品;四是建立农户田间生产、种植、管理档案达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第一、二年成活率达到95%,第三年的保存率必须达到90%,以乡镇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和加工企业联合验收结果为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乡镇)
(二)菌类种植
扶持政策:对于自主发展菌类种植的农户及经营主体,实行菌棒补贴办法,标准为平菇每棒补助0.8元,木耳每棒补助1元,香菇每棒补助1.5元。
标准要求:一是菌棒要达到规定的制作配方比例;二是在运作机制上,采取“合作社+农户”股份合作经营或农户独立经营模式。由乡镇专人牵头,所在村委主要负责人共同验收确定菌棒数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乡镇)
(三)大田蔬菜种植
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发展种植大田蔬菜(包括西瓜、甜瓜类),补助标准(秋季种植的除外)为每年500元/亩。
标准要求:每乡镇集中连片种植、以村委或合作社为一个单位,每个单位种植面积合计达50亩以上,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原则,乡镇负责组织验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乡镇)
(四)黄河沙滩红薯种植
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发展种植黄河沙滩红薯,每亩补助300元。
标准要求:集中连片种植黄河沙滩红薯、必须达30亩以上,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原则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乡镇)
(五)红枣、核桃改良嫁接
扶持政策:红枣改良嫁接、核桃改良嫁接,补助500元/亩。
标准要求:管护和改良嫁接的范围和对象,由乡(镇)确定安排,不得与往年实施过改良嫁接的地块重叠,标准参照市林业局下达的标准,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后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六)蜜蜂养殖
扶持政策:为巩固我县现有蜂群,原有蜂群每箱补助100元;为了稳步我县蜂产业发展,在原有基础上,每新增1箱补助200元。
标准要求:规模化养殖户每户需达20箱以上;新购蜂箱为每年8月份之前购置,10月底左右组织验收,必须有相应的设备;巩固养蜂产业成果,稳定养蜂规模,扩大养蜂群体,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养蜂协会协助。(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养蜂协会)
(七)舍饲养兔
扶持政策:为引领兔产业发展,巩固现有兔群数量不减,保证我县畜牧业多样性,存栏兔每只补助1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
标准要求:养殖规模存栏达到200只(含200只)以上,乡镇组织验收。(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
四、项目管理
(一)根据各村的发展规模,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省市备案”的流程,乡镇要组织专人核实项目地块性质,防止同一地块出现重复投资或重叠享受政策现象,以“三公告一公示”要求做好项目库申报入库工作。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相关材料。由村委组织初验后报所在乡镇,再由乡镇会同职能部门牵头组织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项目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三)对未列入补贴范围的种植品种一律不给予补贴。
(四)项目申报及奖补资金支付时必须附奖补花名表。
五、资金安排
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根据乡镇申报项目的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衔接资金下达。
六、监督管理
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衔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规使用、弄虚作假套取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贫困户“一户一策”脱贫攻坚实施办法(试行)》(石政发〔2017〕16号)文件不再执行。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支持农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办法(修订)》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乡村振兴局 5729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