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建筑设计室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楼县建筑设计室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石楼县建筑设计室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7号)和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吕办字〔2019〕5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制定石楼县建筑设计室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创新发展,以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根本出发点,推进石楼县建筑设计室转企改革工作。
二、改革方式
采取撤销事业单位机构、核销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消化,稳妥推进改革。
三、资产处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文件规定,由县建筑设计室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中介机构需依法依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确保改革过程中不发生资产流失。县建筑设计室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规定上报县住建局审核,财政局备案,清产核资完成后,由住建局接手管理。
四、人员安置
石楼县建筑设计室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现有8人(男性6人,其中51岁到55岁1人,45岁到50岁3人,45岁以下2人;女性2人,其中49岁1人,48岁1人)。其中中级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5人。改革前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县住建局代发,改革后人员工资继续由财政全额拨款,县住建局代发,并继续缴纳各项保险直至所有人员逐步按事业身份退休为止,人事档案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快石楼县建筑设计室转企改制工作,特成立石楼县建筑设计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陈 浩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解利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杨保荣 县政协副主席、 县财政局局长
王喜平 县人社局局长
邢永红 县委编办主任
张文元 县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改制工作,处理改制过程中的问题,负责推进改制方案的实施,分步推进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梁小强担任。
(二)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有资产变更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财务管理,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
(三)确保平稳有序
要加强统筹协调,把握改革节奏,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在实施改革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预估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