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开展“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2019年省审计厅对我市开展了养老保险专项审计,发现我县存在部分城乡居民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隐瞒冒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社保函[2020]2号)精神,省领导对社保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并列入省政府“13710”督办系统,要求2020年2月5日前逐人逐户完成。逾期不能完成的将进行问责。现就我县开展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充分认识隐瞒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对审计发现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要逐条核实、逐条整改。确保在2020年2月5日前全面完成核查清理工作,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二、逐人销号,全面整改
各乡镇要按照人社部门提供的隐瞒冒领养老金数据(名单附后),按照实名制、清单化要求,制定详细的任务书、时间表。集中各方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一)在专项清理工作中,要做到实名制、清单化,按照人社部门提供的名单逐人进行专项清理。核查一个、记录一个、清理追回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核查的准确性和整改的彻底性。
(二)采取多种方式,全力追缴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各乡镇要在核实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综合运用追缴扣划、抵扣、移送、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多种手段全力追回养老保险基金。2月5日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隐瞒冒领待遇行为,对拒不配合退还隐瞒冒领养老金的个人、各乡镇要向其签发《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追缴通知书》(附件2),并限期整改。明确本人或家属主动报告、积极退赔的法定义务以及虚报冒领养老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经告知拒不退还冒领养老金额的,要对当事人进行媒体曝光或起诉,对严重失信人员要及时移交县有关行政部门,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在全县形成打击隐瞒冒领养老金待遇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调度,确保专项清理进度
为了保证专项清理进度,县政府成立全县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专项清理工作组(名单附后),建立核查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工作的调度制度,县人社局要明确专人跟踪督办,对专项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的进行问责。
四、认真反思,建立预防违规冒领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各乡镇、县人社局及经办机构要深刻汲取这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教训,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加强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深入剖析审计反映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信息数据比对、死亡人员申报、乡村定期检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暂停等经办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预防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发生。
附件1:石楼县开展“隐瞒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
附件2: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追缴通知书
2020年1月20日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印发
附件1:
组 长:呼鹏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喜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成 员:衡海荣 县人社局副局长
辛金平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彦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衡海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农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郑计平同志兼任。
附件2:
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追缴通知书
:
经查证, 村委居民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本人涉嫌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人社部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48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审计问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87号)要求,现已对该人员社保账户实施了暂停待遇发放措施。 经核查, _ 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金额为 元。限通知隐瞒人员家属或直系亲于3个工作日退还到指定账户,逾期不退还的,将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禁止乘坐高铁,飞机,严重影响子女高考、就业、参军,公务员考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收款单位:石楼县农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账号:1405011092770000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楼支行
送达人: 家属或直系亲属签收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家属、乡(镇)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