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22〕27号,以下简称《意见》)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提升气象服务保障吕梁高质量发展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方位推动吕梁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目标,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民生改善等提供强有力的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与吕梁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具有吕梁特色的高水平气象现代化体系,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到2035年,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更加深入,气象服务保障吕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1.健全气象灾害组织防御体系。全面落实《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全市气象灾害防范治理、总体规划和统一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和覆盖城乡的组织体系。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制度,形成部门预案无缝衔接、部门依预案应急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面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直通式报告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优化完善地面气象观测站网,滚动升级现有乡镇自动气象站、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等地面气象观测设备。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沿黄四县”建设相控阵天气雷达和风廓线雷达,开展大气垂直廓线观测。围绕吕梁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要求,在离石区及平川四县建设X波段双偏振和臭氧观测站,配套布设激光测风仪、微波辐射计等垂直探测系统。围绕防灾减灾、交通、旅游、能源等行业,在气象灾害敏感区、易发区和高影响区建设一批全要素智能气象观测站。依托国省智能网格预报业务系统,持续开展无缝隙、全覆盖、精细化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流域区域洪涝、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和再传播机制体制,充分发挥新媒体和社会传播资源作用,形成气象部门发布,宣传、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消除预警信息接收“盲区”。(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对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减轻气象灾害风险。开展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和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效益评估,形成常态化气象灾害与次生灾害多部门联合调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气象相关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将防雷、人工影响天气等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全面落实气象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能力
加强农业生产气象服务,提升粮食生产全过程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能力,服务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推进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管理,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商业性气象指数保险,做好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大力推进气象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提升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水平。进一步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围绕生猪、肉牛、食用菌、杂粮、马铃薯、红枣、核桃、沙棘等吕梁8大特色农业产业链开展特色气象服务。加强气象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智慧、精准、现代的农业气象服务,开展保障作物种植、作物生长气象业务服务。开展精细化作物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区划,为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及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支撑保障。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打造“气候好产品”等系列气候标志品牌。(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建立集约高效的风能太阳能气象服务平台,为风电场、光伏电站等规划、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全链条气象服务。充分挖掘宜居、宜游、宜养气候资源价值,建立我市气候资源 “一张图”,为政府和行业提供气候资源利用建议。(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能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服务。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吕梁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气象观测布局。加强生态系统安全气象风险预警,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沙尘暴、地质灾害等气象风险预警服务能力。开展平川四县等重点区域关键季节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精细化预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求为牵引,建立完善气候效应、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流域生态环境、脆弱区保护等为重点领域的气候容量和气候质量监测评估业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服务供给能力
1.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形成保障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增强农村、山区、边远地区等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研发覆盖出行、旅游等多元化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支持气象服务接入“吕梁通”城市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气象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围绕“黄河”板块建设,推动气象与旅游、康养及黄河文化深度融合。开展黄河流域气象资源与气象文化挖掘,开展“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气候宜居城市”等气候生态品牌创建,助力提升文旅资源等级。建设智慧旅游气象服务平台,加强黄河流域文化传承涉及景点的精细化气象服务,开展短期、短时、临近滚动预报,发布气象适游指数、景区实况,做精做细旅游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应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气象保障。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展分区、分时段、分灾种精细化预报预警产品。推进“智慧气象”服务城市交通、防洪排涝、供电、供水、供暖,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气象+”赋能保障能力
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提升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服务能力。聚焦保障服务交通、煤炭、文旅等领域,深化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文旅、交通、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合作交流,更好的赋能各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
1.完善人工影响机制体制。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市、县组织完善、协作有力、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强化市县及区域、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动机制。完善作业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高水平专业作业队伍。市、县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作业弹药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员、资金和基础保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聚焦吕梁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脆弱的基本市情,面向吕梁现代农业发展,建立网格标准化地面固定作业站点,实现固定作业站点基础布局全覆盖。推进现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升级改造,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充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实现“保丰、增绿、减灾”。在吕梁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分中心,提升区域协同指挥调度能力。探索无人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展消减雾(霾)新设备新技术运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创新能力。以信息化为基础,建立集约化气象科研业务管理体系,优化气象科技项目组织管理,建立“揭榜挂帅”制度,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创新激励机制。围绕气象灾害防御、生态气象保障、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等重点领域,加强核心技术应用。加强全方位开放合作,推动气象与相关行业间的技术、平台、人才和项目合作交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投身于吕梁气象事业中。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气象部门与科研院校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气象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构建充满创新活力的气象人才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科普能力
大力推动气象灾害应急能力提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提升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村组网格员培训,提高乡村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范围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有计划有步骤面向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等开展气象灾害科普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解决气象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和用地等关键问题。
(二)加强政策支持。坚持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对发展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相关规划和预算。加大对基层气象台站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落实气象部门职工依规足额享受地方政策,保障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法治保障。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履行气象职责、管理气象事务。落实政府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气象事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气象法治建设,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健全气象标准体系,健全保障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
解读链接:【图解】市气象局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气象局 办公室 824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