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6月14日地质灾害搬迁和占地补偿工单答复的异议申请的问题 | |||
| 标题: | 关于6月14日地质灾害搬迁和占地补偿工单答复的异议申请的问题 | 写信日期: | 2026-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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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石楼县罗村镇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6-07-01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本人郑*花,对6月23日自然资源局、罗村镇政府的处理结果申请复核: 1、县自然资源局:地质隐患台账、险情认定是贵局法定职责,不能全部交由乡镇审核。恳请查询我2018年隐患户台账状态,公开全县地质搬迁统一补助标准。 2、罗村镇政府:地质搬迁资格以地质险情为准,空置房屋不代表失去安置资格。工作人员约定我返乡现场核查,系统却单方办结并标注我已理解,我并未认可结果,恳请暂停流程,待我返乡实地复核,并公示罗村2025年搬迁补助汇总台账。 0.3亩占地补偿:我申请官方书面明确该护边工程项目的主管责任单位,此前仅口头沟通工程位置,各部门并未界定清楚权属。我未签署书面占地协议,不认可1500元的口头补偿,申请公示法定征地标准并重新核算金额。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恳请责任单位向我进行答复。 联系电话:152****4149 申请人:郑*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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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首先感谢您对石楼政府网的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联系相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核查了解,郑*花本人及子女已在文水县定居二十余年,老宅虽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但长期闲置,无人居住,不符合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条件。护边工程的治理中,当时与郑*花及子女达成口头协议,郑*花本人同意栽树及补偿标准,并现金补偿1500元。村委工作人员已经同来电人取得联系,关于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及相关诉求,因来电人目前不在县内,已同来电人约定好待来电人过段时间回村后将在村委进行面谈,来电人同意。 希望您继续关注石楼政府网,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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