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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政府
标题: 石楼县人民政府 写信日期: 2024-11-13
回复单位: 石楼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4-11-2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首先感谢您对石楼政府网的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联系相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石楼县政府决定于2024年12月3日依法组织听证,听证会通知书将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近期为您送达,届时请您参加听证会。

希望您继续关注石楼政府网,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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