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中学物业损坏老师财务不予赔付,物业经理出言不逊 | |||
标题: | 石楼中学物业损坏老师财务不予赔付,物业经理出言不逊 | 写信日期: | 2024-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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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石楼县石楼中学 | 回复日期: | 2024-11-14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首先感谢您对石楼政府网的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联系相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经石楼中学核实,本次事故双方均有过错,按照学校规定,学生跑操期间,保安需升起防撞柱,禁止车辆通行,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师郑*丹开车进入时,正好是学生课间跑操时间,故发生了车损事故。同时,按照规定升起防撞柱时保安应该提前放置警示标志,提醒进出车辆注意,但是物业保安没有落实要求。建议双方责任人通过多渠道解决,可通过双方自主协商和解;如若协商和解不成,可申请学校参与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希望您继续关注石楼政府网,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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