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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石楼县人民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石楼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石楼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石楼县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石楼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楼县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石楼县政府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方式

1.《石楼县人民政府公报》

每季度出版一期,电子版公报查阅地址:

http://www.sxshilou.gov.cn/gwgk/zfgb/

2.石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石楼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地址:

http://www.sxshilou.gov.cn/gwgk/zfxxgkzn/

3.其他方式

可在石楼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

单位名称: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详细地址:石楼县政府2楼226室

联系电话:0358-5722011

单位名称:石楼县政务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石楼县龙马公园对面政务大厅二楼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8-5730855

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石楼县人民政府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石楼县人民政府信息,可以填写《石楼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石楼县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条例》规定依法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石楼县人民政府对申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将不予公开。但是,不公开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即使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本单位也将在告知权力人的前提下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石楼县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咨询电话:5722011;通信地址:石楼县延安街政府二楼,邮政编码:032500。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石楼县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石楼县监察局投诉。监督电话(传真):5722011,通信地址:石楼县延安街政府大院,邮政编码:032500电子邮箱: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石楼县人民政府违反《条例》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石楼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