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石楼县委办公室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小县(石楼县)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2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楼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石楼县乡村振兴局牌子。
第三条中共石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农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县间动植物调运检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利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五)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六)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
(十八)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措施,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执行国家、省、市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工作。
(二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二十二)负责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二十三)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市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二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十七)组织拟订全县乡村振兴规划,研究提出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编制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乡村振兴规划的实施;
(二十八)组织起草有关乡村振兴的法规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脱贫户及监测户统计、动态监测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十九)拟订衔接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衔接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三十)负责易地搬迁工作,移民规划与方案的制定和移民项目的核查、申报和项目监督。
(三十一)负责产业化涉农资金项目的核查、申报工作,振兴龙头企业的核查、推荐、申报工作。
(三十二)组织对全县乡村振兴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脱贫户及监测户动态。
(三十三)拟订培训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脱贫村委干部群众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脱贫乡、村干部和技术骨干的培训。
(三十四)承担乡村振兴绩效考评和涉农资金项目推荐工作,指导评估脱贫村脱贫认定工作。
(三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石楼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必要时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已移交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已移交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提供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第五条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拟定机关和直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协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处理县委农工办日常事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劳资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农业、水利、扶贫等资金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指导各个项目在投资规模、审批流程、公示程序、工程进度、完善资料、结算审核等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管服务,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对本年度三公经费的支出要认真把控、及时预测。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村建设促进股
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农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
承担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办公室职责,起草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有机旱作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工作。
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城郊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业务工作。
对接上级产业发展、计划部门及乡村振兴局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推进农业园区的规划、申报,并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技术股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落实粮食、畜牧等农产品生产政策和农业保险政策;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
做好农业生产的信息统计、信息发布、灾害预警;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品种试验、成果转化等工作;指导开展耕地地力补贴和耕地保护工作。
负责农业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承担全县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三品一标”工作和品牌创建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负责小额信贷贴息、教育扶贫资助、致富带头培训等相关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水利水保股
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及其有关技术指标的指导。负责坡改梯、沟道打坝、拦蓄水土工程的技术指导。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法律和方针政策,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参与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水土流失勘测、普查,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和统计报告。
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农村水利政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工程和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工程管理政策,组织拟定有关规范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农村节约用水、节水灌溉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对水质检测的技术指导。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河务和灾害防御股
承担全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县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乡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县级河长交办的工作。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依法维护河道岸线内的水事秩序,宣传贯彻水政监察法规。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研究提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政策建议;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抽样检测、全县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技术工作;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稽查、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的技术工作。
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督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帮扶股
主要负责对扶贫资产进行管理;光伏电站维护管理和收益分配;帮扶车间的认定、后续监督管理;随机性产业就业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省市县驻村工作队的管理,上传下达相关驻村工作文件精神;编制县级驻村工作队计划及相关政策法规。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监测股
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入库及安排;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及修改,配合做好各部门人员比对工作。
主要做好安置区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的建设;安置区配套后续产业的建设;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工作的推进;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相关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由县领导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七条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石楼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石楼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楼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办字〔2019〕22号)、《中共石楼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楼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办字〔2020〕14号)和《中共石楼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楼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办字〔2019〕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领导信息
王 鹏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霍光俊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郭登亮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贺雨生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辛文平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单位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8:00 )
联系电话:0358—5729949 0358—5725808
单位地址:石楼县政府大院西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