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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2-06-23 16:42 来源:石楼县统计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党组对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党组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二)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三)统一组织领导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网络安全素养。

第四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安全通报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第五条 党组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组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至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门户网站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二)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的;

(三)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相关工作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可以向实施问责的党组提出问责建议。

第七条 党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健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细则由吕梁市统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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