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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楼县2025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来源:石楼县教育体育局 更新时间:2025-03-10 10:44:50

义务段各学校:

根据晋财教202046号和晋财教202463号文件要求,经县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将《石楼县2025春季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尽快落实2025春季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使用工作,务于310前将相关资料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石楼县2025春季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4.2025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

5.2025春季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

6.2025春季非寄宿生在校生花名表

7.2025春季季寄宿生在校生花名表



石楼县教育体育局

202535

附件1:

石楼县2025春季城乡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结合我县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经县局研究决定,制定了《石楼县2025春季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领导组

长:张小军(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挨应(县教育体育支部副书记、局长助理)

员:高侯萍、田保平、李艳红、义务段各学校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高侯萍兼任。

二、补助对象

1.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

2.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学校校长对本校享受补助学生名单认真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补助标准

1.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小学1250/生/年,初中1500/生/年;本次发放标准:按照小学625/生/学期,初中750/生/学期。

2.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发放标准按照小学625/生/年,初中750/生/年;本次发放标准:按照小学312.5/生/学期,初中375/生/学期。

四、补助要求

1.在校学生数以学籍为准

2.属于资助对象的外县学生必须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证明(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局、疾人联合会等);

3.送教上门学生补助以教育股提供的学生名单为准,有学籍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进行补助,没学籍的学生由送教学校进行补助。

4.进入“全国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中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里的“中央下发和自采集名单与在校学生名单核对,做到不重不漏。

五、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1.2025310日之前,各校将2024秋季非寄宿生、寄宿生在校学生花名表(附件6、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slxzzzx@126.com邮箱(密码:slxzzzx123);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资助中心一份。

2.2025325日之前,各校将2025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附件4)和2025春季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附件5)交回学生资助中心(纸质版一式五份:学校留存一份,交资助中心四份);

3.各类学生比对汇总表请各校在slxzzzx@126.com邮箱(密码:slxzzzx123)自行下载。

六、补助程序

申请补助对象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学校留存,需加盖学校公章,并签名)。

2.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农村信用社卡号及受助学生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含户主页,学校留存)。

3.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五份,交学生资助中心四份,学校留存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slxzzzx@126.com邮箱(密码:slxzzzx123)。

4.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教师及家长的监督,并将影像资料、公示报告和公示结果纸质加盖公章交学生资助中心一份)。

七、工作要求

1.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信息建设。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信息和受助学生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家庭贫困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加强资金管理。补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补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补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按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等工作。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3.各校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寄宿生、非寄宿生得到补助,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校务于2025325日之前,将相关资料交回学生资助中心。


附表2-7:附表2-7(2025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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