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进一步健全机制,细化举措,落实责任,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根据吕梁市教育局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吕教函﹝2021﹞131号和晋教基﹝20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原则
1.坚持“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
2.坚持监督落实原则:县教育局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将其列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入学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提供下列原始证明材料之一:(1)父母务工就业证明。(2)用人单位原始工资发放台帐。(3)居住证明。
2. 个体工商户随迁子女入学必须同时提供下列原始证明材料之一:(1)营业执照,(2)纳税凭证。(3)居住证明(4)水电费缴费凭证。
3. 进城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同时提供下列原始证明材料之一:(1)所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2)户口簿(需与所购房屋产权证登记地址一致)或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3)物业费管理发票或水电费缴费凭证。
4. 七年级新生还需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学籍表。
三、入学程序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向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对审核合格的,经研究同意,办理入学手续。
如申请就读的学区学校出现学位满员情况,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向居住地附近学位未满员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每个环节每项工作抓实做细。
(二)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县教育局负责联系各职能部门完善全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并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的保障机制,督促、指导各校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和招生名额调剂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人员核办营业执照;县房产局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情况及正规购房合同予以审查认定;县人社局负责核查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各部门要主动衔接、通力合作、步调一致。
(三)严格把关,杜绝作假。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细化审核流程,按照时间节点严格审核。同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学生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并严格追究审核人及相关部门责任。
(四)以人为本,加强管理。各中小学校要详细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基本情况,完整保存相关入学证明材料,做到一生一档案,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随迁子女进行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可能及时帮助其解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文化活动,为随迁子女创设展示自我、寻找成功、体验快乐、提高自信的平台,拉近师生间、学生间的距离,发挥学生的才能和特长,缓解学习压力,促进健康成长。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和办法措施,使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熟悉了解相关政策,并引导其严格按政策办事,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机构
组 长:张小军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王爱军 县纪委派驻第五组组长
郭瑞平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田保平 教育股股长
温红梅 教育股学籍管理员
各义务段中、小学校长。
石楼县教育科技局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