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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教育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4-11-27 09:34 来源:石楼县编办 放大 正常 缩小

第一条根据《中共石楼县委办公室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小县(石楼县)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2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楼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石楼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石楼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中共石楼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中共石楼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服从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县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县有关教育体育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和调整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相关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宏观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四)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学校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中学落实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起草教学指导文件,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负责实施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及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管理;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高级中学(含职中)、初级中学的学历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中考、高考、自考、成考的招生考试工作。拟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赋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十)负责全系统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稳定工作。

(十一)兼管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为教育教学创造宽松的环境,负责中小学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工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开展与外部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的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科技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指导各类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体育文史编纂工作。

(十六)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分工

相关行政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县教育体育局及时提供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负责协调局机关重点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主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机关大型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系统党建、统战、稳定工作;拟定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股室年度工作考核,拟定机关管理制度;负责中小学安全工作;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政务应急、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局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研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体育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对局内和其他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体育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承办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拟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中等专业学校和县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规划,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锻炼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研究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方针及体育竞赛管理制度,负责专业运动队的保障工作;组织重大县内外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赛风赛纪工作,负责办理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和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比赛和参赛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规定;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训、业务培训工作;协调、组织教育系统大型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

(二)组织人事

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干部编制、人事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德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干部考核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和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学校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各学校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审核、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考核奖惩、档案管理调整流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职责。负责中小学、幼儿教师及科技人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教师及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年度考核工作;协助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及续聘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体育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开展与外部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全县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测试工作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统计股

承担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实施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及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参与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编制各级各类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局经费的核拨、开支、管理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建投资拟定各级各类学校及上级补充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级各类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全教育体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计并监督全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教育体育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物价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拟定有关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石楼县人民教育基金。负责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

)基础教育股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宏观指导全县的基础教育工作并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基础教育各项管理规定及评估工作标准;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审批中小学校规模、轨制和全县基础教育课程计划的落实;负责考察、审核、报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指导全县职业教育、高中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的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的勤工俭学工作;加强民办中小学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相关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中考招生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规定;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教育系统大型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负责拟定、实施教育信息化规划及网络、计算机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局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负责指导基层学校及各股室电子政务工作;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局机关计算机软硬件的采购、维护和管理;承担教局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保证教局办公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指导基层学校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所属学校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

承担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以下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全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县镇、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社区教育工作;承担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各类成人学校的招生及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民办教育管理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指导全教育督导工作,贯彻落实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组织开展全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履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7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七条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石楼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石楼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楼县教育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办字20206)同时废止。


附件1

领导信息

张小军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霍瑞峰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单位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8:00 ) 

联系电话:0358—5722478

单位地址:石楼县月亮湾广场文化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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