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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蒜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2-11-02 16:20 来源:石楼县小蒜镇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印发小蒜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党支部、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开展以农村集体经营合同清理、村级债务化解、新增资源收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现将《小蒜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小蒜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

小蒜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我镇农村集体资产底数不清承包、租赁合同管理混乱,债务风险凸现,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财”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开展以农村集体经营合同清理、村级债务化解、新增资源收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摸清家底、理顺机制,把该管的集体资产管起来,把该化解的债务化解掉,把该收的费用收上来,把该挖的潜力挖出来,进一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合法、不规范合同,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推动村振兴深入实施、取得实效。

(一)依法依规推进的原则。清理工作程序和方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工作方案》等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有序推进。

(二)有利于发展的原则以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合同清理摸清村级经济组织家底,盘活集体资产,化解集体债务,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历史留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以规范为重点。对主动配合清理的当事人和村组干部从宽把握,对不积极、不主动配合的当事人和村组干部从处置、对合同背后隐藏的腐败、欺诈、蓄意拖欠等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

二、工作重点

本专项工作的重点为:清合同、化债务、增收入清合同范围主要括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三方面,资源包括村集体机动地含改变用途的机动地、建设用地、四荒地、小流域、林地等资产包括村集体门店、厂房、学校、机井等资金主要指村集体往来资金镇所属资源资产合同的清理范围,由根据实际工作组织确定。

具体聚焦9项突出问

1.合同年限超过法定期限

2.合同价格偏低显失公平

3.合同签证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4.长期欠交承包费、不履行义务合同,有的四承包合同未按约定进行治理,只享受上级补贴政策

5.无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

6.转包、分包甚至非法买卖合同

7.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合同

8.合同未到期任意续签合同

9.其他不规范合同。

三、工作机制

实行主导、村主体工作机制。

)镇主导按照“村财”要求,以镇为基本单位提级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将“村财”制度优势落到实处对情况特殊复杂的可按上报、部门联办”方式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履行主体任、实行包片联村,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摸准弄清吃透一份合同、每一块土地、每一名当事人等详细情况,形成书面事实认定报告。要以办案方式对每一份合同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讲清楚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出时间表,必要时可聘请律师、审计等介入,确保按时解决或进入司法程序

村主体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本次合同清理的主体,要主动承担起主体任,在合同清理过程中,对存在问题需要规范、仲裁、诉讼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进行。要持村务公开,设立征求意见箱,通过村主干、“两委”班子成员、报账员、村民代表、党员群众甄别合同真伪。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同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路径和方法

采用三查、两处提级办理的方式进行。

“三查”即:自查、普查、调查。一是自查,由村委会对所有村集体资源、资产合同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自查,登记台账,复印合同,镇政府;二是普查,工作专班对照土地确权图斑、建设用地图斑和村委会自查登记台账进行比对,以地找人、以人找地确保人地合同匹配,底清数明三是调查,工作专班结合普查情况,对合同内容、履行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搞清存在的问题,同当事人签订事实认定书,提出清理意见建议。

“两处”即:一是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推动发展的原则,处理不规范合同:二是处理不规范合同背后的违法违纪问题。

“提级办理”即:明确由镇、县直部门对完成清理的合 同进行处置规范,村一级做好配合,一般性问题合同提一级由镇办理,情况复杂的问题合同提两级由县纪委监委、法院、 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牵头或配合办理。

五、时间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于3月进行动员,10月中旬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压茬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村要合实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前)。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若干个工作专班,以“三查”为重点开展摸底调查。

(三)集中处理阶段(9月15日前)。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进行分类清理规范9月15日前至少完成合同规范95%以上,剩余合同县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延长至年底完成。

(四)总结提高“回头看”阶段(10月15日前)。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合同清理“回头看”,一看彻底不彻底,二看规范不规范,三看长效机制是否管用,四看有关责任人是否问责到位。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要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村振兴,维护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工作计划,全程加强指导协调。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全面负责本镇的“清化收”工作。镇后勤保障组做好经费保障,解决好清理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人员管理,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工作质量,不得加重农村组织和农民负担

(二)依法清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

规范程序、依法进行。要结合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审计成果,提高清理工作效率。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工作人员在清理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

(三)创新模式。清理工作中要聚焦主要矛盾和矛盾的

主要方面,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工作专班部门协同”“集中调度个案分析”“专项清理长效机制”等模式,确保取得实效。

(四)责任追究坚持党政同责、严肃问责,对清理出

的违反制度和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要进行分类处置。对能够主动纠错的,予以从宽处理对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捣乱、不配合工作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绩效评估。做好合同清理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结合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各村要查缺补漏,指导督促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合同清底、规范、欠、增收、盘活,基本解决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明显不公平、不合理问题,资产明显流失问题,实现“三资”彻底清晰,合同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分配合理,村党组织为民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的目标,为实现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清理工作结束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专班对各“清化收”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小蒜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常用法律法规

附件1

小蒜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小蒜镇农村集体

资产“清化收”专项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王永军镇党委书记

许瑞勇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穆东生镇党委副书记

韩欣彤镇组织委员

刘生辉镇副镇长

员:贺永武镇人大主席

张小明镇纪检书记

周燕军镇专武部长

张小强镇副镇长

郑涛洁镇副镇长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高根贵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温瑞军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李润平镇财政所所长 

镇水利站站长

刘元平镇林草中心主任

刘海燕镇农经中心主任

薛志龙  镇农业中心主任

任海军镇国土所所长

薛哲海镇派出所所长

李光春镇司法所助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五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经服务中心韩欣彤、刘生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海燕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协调、指导调度推进清化收工作。

一、政策指导组:

由镇农经站站长刘海燕同志负责具体政策指导和解读。

二、法律服务组:

由镇司法助理员李光春同志负责合同清理过程中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纪检监察组:

由镇纪检书记张小明同志负责对合同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四、依法打击组:

由镇派出所所长薛哲海同志负责依法打击合同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犯罪案件。

五、督导调度组:

由镇组织员韩欣彤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各“清化收”工作

附件2

一、1981年12月13日通过、1993年9月2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二、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2010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四、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五、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六、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八、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九、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十、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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