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蒜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会、镇直各单位:
《小蒜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小蒜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小蒜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
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小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
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践行“两山”理论,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拆除关停,加强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种养一体化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
小蒜镇行政区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
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联动配合的原则。全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分管环保副职牵头抓总,各村委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镇畜牧、农业、国土、市监、公安、供电等部门全力配合,整体联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开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整治工作要按不同区域的要求,进行分类整治、分步实施,从3月份开始至5月底结束,开展“百日攻坚”行动,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成效。一是对禁养区内没有土地、环评、养殖许可、畜牧备案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户)上报县相关执法部门,建议全部取缔关停,土地、环评手续齐全的要逐步退出;二是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养殖场,现有养殖场(户)不得扩建养殖规模,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在适养区规模养殖场(户)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分层次推进规模较小养殖场、养殖户综合整治工作。
(三)坚持引导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扶持发展其他产业。鼓励适养区内养殖场(户)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开展生态养殖或集约养殖,进行集中治污;对抗拒、阻挠整治者,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
四、整治标准
1.限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户)不得扩建养殖规模,不再新批新建养殖场。
2.按照干清粪—雨污分流—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完善或购置以下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1)建设、购置人工或机械清理固体粪便设施设备。 (2)建设封闭的排污管道(渠道)并与雨水排放管道(渠道)分设。(3)建设污水贮存池或沼气池(沼气工程)。(4)建设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粪便储存堆放场。(5)养殖场(户)周边应有足够的土地消纳处理养殖畜禽粪污。着力推广种养一体、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要将畜禽粪污经沉淀池、沼气、堆积发酵腐熟后还田,实现养殖业和农业生产循环发展。
3.养殖场(户)场容场貌。(1)场内空地及场界四周进行隔离、硬化,并保持四周整洁,无垃圾、污染物堆放,无污水流淌。(2)场区各种生产设施摆放整齐有序。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3 月12日前)。各村委排查辖区养殖场(户)的数量、规模,建立综合整治的养殖场(户) 台账。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13日—3月23日)。各村委采取多种形式向养殖场(户)宣传《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需要整改和关停的养殖场(户)下发关闭整治通知书,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做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4日—5月31日)。适养区和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全面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任务,达到验收标准,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完成关停任务。
(四)考核验收阶段(6月1日—6月10日)。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照验收标准,依据工作台账,对各村委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职责分工
1、各村委是本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组织者,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实行分包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畜牧站:负责牵头协调、统筹负责全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制定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监督畜禽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3、电管所:负责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清圈的养殖场户进行
断电。
4、国土资源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户用地的审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5、派出所:负责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及其它违法行为。
6、纪委监察对干扰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是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稳定畜牧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镇政府成立小蒜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文斌镇党委书记
许瑞勇镇镇长
副组长:刘生辉镇副镇长
成员:刘鹏军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薛志龙镇农业站站长
薛哲海镇派出所所长
关年平镇市监所所长
任海军镇国土资源所
王晋亭镇电管所
各包村干部、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畜牧兽医站,刘生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畜牧兽医站站长刘鹏军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村委要通过会议、大喇叭、宣传车、微信等途径,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危害以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的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形成铺天盖地的舆论声势,使畜禽养殖场(户)主动提高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自觉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三)完善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各村委每周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以简报形式通报各村委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的村委及时提醒指导。
(四)严格督导检查。镇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导小组,对各村委整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镇纪委要加大督查力度,全程跟踪督导。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党委、政府整体绩效考核,党委、政府将加大对该项工作的问责力度。按照属地原则,包村干部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对工作不认真、任务不落实,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村委,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