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集体经济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入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辛关镇农村集体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辛关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辛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公开制度(试行)
1、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2)各项收入:①经营收入;②发包及上交收入;③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④“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等资源和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⑤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⑥转移支付资金;⑦土地补偿费;⑧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其它专项资金);⑨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代收款、利息收入等)。
(3)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
(4)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5)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7)农户承担的水费、电费、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劳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2、财务公开的时间
(1)村集经济组织应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未时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水费、电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2)平时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3、财务公开的形式
在农村经营管理平台公开公示系统中进行公开,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1)各村报账结束后,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存档。
(2)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