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及绿色发展的要求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建设美丽石楼,有效打击野外滥牧,保护林草资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禁牧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针对我镇羊群保有量大,野外滥牧现象普遍,严重威胁新造林、中幼林及林下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禁牧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全镇牧户转型发展,在全镇范围内杜绝野外散养滥牧。
二、专项行动时间
本次禁牧执法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从2023年7月20日开始,至2023年10月20日结束。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7月20日到8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工作是进行宣传造势、入户摸底调查和造册登记工作,建立以自然村登记牧工和羊只数量台账,做到底清数明。
第二阶段(2023年8月20日到9月20日)为集中处置阶段,主要工作是在全面处罚野外滥牧的基础上,引导牧工围栏圈养或转型发展,实现全镇范围无野外滥牧。
第三阶段(202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巩固成果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验收第二阶段成果,兑现奖惩,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禁得住、不反弹。
三、专项行动具体办法
(一)组建队伍。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镇分管执法、林业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执法队和包村干部为成员的辛关镇禁牧专项领导组。
(二)疏堵结合。各村要强化村级林长履职意识,充分发挥村级林长和护林员的积极作用,全程参与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在对野外滥牧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对所有放牧养殖户上门动员,送达通知书,签订承诺书,宣传禁牧法规,宣传圈养政策,协助寻找销售渠道,帮助散养户尽快出售不适合圈养的山羊,转变养殖品种,实现舍饲圈养的转变,促进林牧业协调发展,实现本辖区彻底无野外滥牧的目的。
(三)依法处置。镇政府执法队要严格依据《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第二十一条、《吕梁市禁牧休牧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每日在全镇巡查,对发现的野外滥牧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镇派出所全程参与集中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对禁牧工作中拒不履行禁牧处罚结果,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禁牧工作人员的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创新执法。镇政府结合实际创新开展禁牧执法,巧妙利用无人机,简化人工登山执法程序,高效完成现场执法工作。提倡相邻乡(镇)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不间断巡查等方式,对野外放牧、偷牧、夜牧等现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同时,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全镇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禁牧执法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镇村设立禁牧工作专栏,大力宣传先进禁牧典型,曝光阻碍和拒不执行禁牧规定的人和事。
(二)镇政府在禁牧执法中要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严格依法行政,以保护执法干部,杜绝无理上访、捏造诬陷执法人员等事件发生。
(三)禁牧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各村需每日将处置情况报回镇政府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一周开一次调度会,对推进不力的村进行督促和通报,通报情况报告镇级林长,由镇级林长对该村林长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备案,作为该村林长制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验收及奖惩
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要总结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镇政府林长制办公室。
镇政府林长制办公室及政府禁牧组要从9月20日开始组织一个月的禁牧成果验收。通过入村入户查验、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对各村禁牧效果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第一次发现存在野外羊群滥牧的村,在全镇进行通报;连续两次发现,由镇政府纪检书记进行追责问责。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后,各村要将禁牧执法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持续开展,实现常态化禁牧。镇政府及镇林长制办公室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考核工作中,常抓不懈,改变以往一紧就收敛,一松就反弹的局面,为有效提升我镇造林保存率,成活率,促进未成林地转化为有林地,保护林业产业成果,建设绿色生态辛关奠定坚实基础。
辛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