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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全镇实施封山禁牧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辛政发〔2023〕10号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3-12-26 17:38 来源:石楼县辛关镇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村委

关于在全镇实施封山禁牧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关镇人民政府

202321

关于在全镇实施封山禁牧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协调保护林草资源和畜牧产业,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和县委“创大生态”要求落地见效,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封山禁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

石楼县是吕梁山生态脆弱区重点县,既是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区域,也是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区域,还是畜牧业发展相对集中区域。县委“五大发展”要求中明确提出“创大生态”,因此实施封山禁牧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要求的具体举措,是保护生态创优发展环境的必要之举,统筹林牧业协调发展,实施封山禁牧,对我镇林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各村委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坚持生态优先,从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措施

(一)禁牧区域

全镇中药材种植基地和近年新发展的林区。

(二)禁牧对象

在封山禁牧区内散养滥牧的羊、牛、骡、马等食草牲畜,主要以羊为主。

(三)处罚要求

1.依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决定规定,在实行禁牧、休牧的范围和期限内放牧的,由镇行政执法队责令停止放牧,给予警告,并对牲畜所有者处以每个羊单位十元罚款”,对散养滥牧户给予处罚,对拒不交罚款的由镇派出所依法拘留。情节严重者,按照植被破坏面积,依法严处。 

2.对破坏、移动禁牧封育标志、围栏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恢复的各村委负责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拒不承担的依法拘留

3.对因放牧而造成林木毁坏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规定的,由各村委负责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对拒不支付的依法拘留。

三、集中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封山禁牧工作出现严重反弹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开始,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

全镇所有的放养羊群全部责令严禁在规定区域内放牧,其他食草畜禽可进行围栏圈养。各村委、各护林员负责本辖区的监督巡查,对发现滥牧的养殖户,第一时间上报镇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瞒报漏报的护林员就地解聘,对阻碍保护滥牧行为的乡村干部严肃处理,对抵抗扰乱禁牧行为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

根据各村的不同情况,由乡村两级负责,制定符合实际的长效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村委是本行政区域封山禁牧工作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为本村委第一责任人,护林员为责任区的直接责任人。镇行政执法队要加强巡查打击力度,深入各村开展禁牧工作,同时对检查发现的破坏林草资源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镇派出所配合乡镇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解决禁牧工作中疑难问题,对在禁牧工作中遇到的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处,保障各禁牧主体依法行使权力,及时办理移送的相关林业案件,对一些非法贩卖羊群的商贩进行重拳打击,严厉惩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严格问责镇党委、政府将全面加大对禁牧工作各环节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禁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对各村委禁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检查验收、打分排队,并将禁牧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对督导、走访过程中发现一次滥牧行为的村委,约谈村支书,发现两次的,给予诫勉谈话,发现三次的,对乡村两级干部启动问责机制;对护林员包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立即给予解聘处理。

附件:辛关镇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辛关镇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领导,保障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辛关镇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智海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裴小林  副镇长

        潘育辉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包村干部

        各村支部书记

        行政执法队队员

        各护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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