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全镇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辛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全镇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晋房排查整治办〔2022〕1号)、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对全市自建房和老旧危房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吕安办发电〔2022〕10号)石安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部署,按照林武书记、蓝佛安省长批示要求和汤志平副省长的具体安排,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市“4.29”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老旧建筑,包括所有的工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用房、小作坊、库房、自建房、老旧房、闲置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房、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危楼等。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一是办理了用地手续,但违规建设或擅自加改扩建的自建房;二是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自建房。
(二)危险建筑情况。一是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违规加改扩建、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
(三)分类排查。主要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临时搭建、墙体裂缝、结构构件变形破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违规改造、
装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标识是否齐全;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人员聚集活动安全措施是否
到位。
1.医院建筑,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及社会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门诊楼、住院部、辅助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
2.大型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建筑物、构筑物。
3.旅游景点景区的建筑物、构筑物、通道、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
4.集会、庆典、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
5.村宴会厅、日间照料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
6.查处公共建筑无用地、规划手续,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和建筑物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建筑物等问题。
7.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8.在建施工项目,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办公、职工宿舍等建筑物、构筑物。(责任单位:镇住建局)
9.农村公共服务、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检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违规加层、破墙开店、违法改造等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用于经营性使用牟利的自建房。
10.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建筑,重点检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建筑材料质量差、违规改造和装修等存在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的住宅建筑。
11.国道、省道、镇(乡)道、村(街)道沿线危险广告牌、残垣断壁、占道搭建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
12.排查全镇河道影响行洪区域的建筑物。
13.移民搬迁工程的建筑物及附着物。
14.政府购买市政服务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楼、厂房、职工宿舍、餐厅等建筑物、构筑物。
(四)排查标准。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定,按危险性分为A、B、C、D四个等级,按级处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四、时间安排
本次全镇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5月30日结束。
五、责任落实
1.各村委要履行实施责任,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村委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六、具体要求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村委要组织专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各区域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任务。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台账管理。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逐项建立重点自建房安全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台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周报制度,各村委、各镇直有关单位要在每周四下午六点前,汇总辖区工作进度,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精准整治。镇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委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村委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经研判为安全的房屋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依法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要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镇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村委组织验收。镇、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各村委要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市“4.29”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商研判,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建筑风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推动责任落实。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排查、监管、治理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工作部署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要督促辖区内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及时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仍在危房内居住的,要立即组织搬迁并妥善安置,对破坏原有建筑结构、私自在原有建筑上加层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各乡镇、各镇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建立的“两清单、一台账”,对重点自建房安全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精准实施整治。
石楼镇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陈智海 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贾杰璇 副书记
崔慧飞 组宣员
杨 啸 武装部长
聂秀芳 副镇长
裴小林 副镇长
曹 康 主任科员
霍贵儿 副主任科员
贾 伟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 浩 党群服务中心
成 员:站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
国家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省 市镇乡镇(街道)村(社区) | ||||||
房屋或 单位名称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
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农用地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
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 □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 □餐饮服务 □住宿宾馆 □休闲娱乐 □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用地手续 | □有□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 (多选) | ||||||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 (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 (多选) | ||||||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
地质灾害 隐患判断 | □存在 □不存在 | 隐患类型: □人工斜坡 □自然斜坡 □危岩 □泥石流沟 □其他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 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填报人(签名):
国家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省 市镇乡镇(街道)村(社区)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建筑层数 | □1层 □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 □非宅基地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宅基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 (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 □否 | 主要用途: □餐饮服务□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养老服务□其他(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 (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水) | □煤炭 □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 (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地质灾害 隐患判断 | □存在 □不存在 | 隐患类型: □人工斜坡 □自然斜坡 □危岩 □泥石流沟 □其他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 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填报人(签名):
山西省农村房屋其他安全隐患信息采集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填报信息须与国家表一致) | ||||
地址 | 镇(市、区)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
组路(街巷)号 | ||||
房屋或单位名称 | ||||
产权人或使 用人(机构 名称) |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 |||
设计方式 | □有正规合格的设计图纸□无正规合格的设计图纸□其他(按实际情况填写) | |||
第二部分:其他安全隐患 | ||||
其他安全隐患风险情况:(可多选) | ||||
其他 安全 隐患 研判 | 房屋使用方面: □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有脱落风险 电梯等特种设备存在隐患 消防用电燃气方面: □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燃气及管道存在隐患□营业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用电及线路敷设存在隐患□安全疏散通道和出□不畅 建筑材料方面: □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聚苯板和保温材料 | |||
第三部分:整治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其他(按实际情况填写)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
辛关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镇(市、区) | 乡镇街道 | 其中: | 建成区范围内 | (农村)范围内 | ||||||||||||||||
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总排查数(户) | 其中: | 建成区范围内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总排查数(户) | 其中: | 乡镇政府驻地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总排查数(户) | 其中: | 乡镇(农村)范围内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总排查数(户) | 其中: | |||||||||||||
存在安全隐患(户) | 有用地手续的违规建设或改建自建房(户) | 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自建房(户) | 存在安全隐患(户) | 有用地手续的违规建设或改建自建房(户) | 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自建房(户) | 存在安全隐患(户) | 有用地手续的违规建设或改建自建房(户) | 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自建房(户) | 存在安全隐患(户) | 有用地手续的违规建设或改建自建房(户) | 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自建房(户) | 存在安全隐患(户) | 有用地手续的违规建设或改建自建房(户) | 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自建房(户) | ||||||
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辛关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排查范围 | 房屋类型 | 镇市区 | 乡镇街道 | 行政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 |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 (统一信用代码) | 危险情况 | 具体隐患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进展情况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填表说明 | 1.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用于经营的自建房 2.乡镇政府驻地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 3.建成区范围内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 4.乡镇(农村)范围内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 | 1.有用地手续的违规建设或改建自建房 2.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自建房 3.有用地手续的合法合规自建房 | 1.结构安全 2.使用安全 3.消防安全 4.其他安全问题 5.未发现安全隐患 同时存在多类危险情况需全部说明 | 1.存在问题的需详细描述(如改扩建次数,隐患部位,危险程度等) 2.未发现安全隐患 | 1.整改中 2.已整改 3.无整治计划(需备注说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