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石楼县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组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落实我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对所有行政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全部农户开展全面排查。彻底解决监测对象识别、帮扶、风险解除过程中存在的应纳未纳、体外循环,政策把握不准、简单以收入识别,对有劳动能力监测对象“一兜了之”,以及风险消除简单化等问题。充分结合国考省考市级交叉检查中发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精准施策,实事求是解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全省2022年监测范围6500元为参考依据,全面排查农户的实际生活状况,包括收入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刚性支出情况,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在集中力量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入户排查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农户自主申报(手机APP、村级微信群、12317热线等)。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要重点排查以下六类人群:一是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贫困户;二是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较上年度收入减少的农户;三是分散供养特困户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四是农村低保户特别是2021年和2022年新识别的;五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存在新致残和重度残疾情况的;六是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所有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全面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消除风险时收入是否超过当地当年度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家庭成员是否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有无辍学失学学生,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否稳定解决,生活是否恢复正常状态等情况。对风险消除不稳定以及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识别认定程序重新纳入。
(三)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全面排查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重点排查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是否仅落实了兜底保障措施,存在“一兜了之”的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是否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问题是否正在解决过程中;对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监测对象,是否结合其自身需求和风险类型,落实多样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是否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落实帮扶措施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帮扶措施不精准、不全面的,以及帮扶效果不明显的监测对象,要重新研判、优化举措,抓紧解决问题,尽快消除风险。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各分管领导及时加强与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持续保持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困难等有可能造成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隐患,强化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防范预案,加紧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重点排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高于2%的行政村。
(五)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结合省数据质量通报和市级日常自查下发问题数据的情况,在入户排查过程中,全面核实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监测对象的数据信息。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务工就业、在校生、劳动力、“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缺失,监测对象分类、家庭成员信息、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录入是否准确,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更新完善等。对存在问题的数据信息,要及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完善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部门信息比对。按照监测对象新识别认定程序原则上不超15天,由于认定程序时间的缩短,各村必须及时准确报回新识别人员全部信息,乡镇统一交县乡村振兴局进行信息比对。
三、进度安排
(一)培训部署(5月8日前完成)。乡镇对全体乡村两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集中排查(5月18日前完成)。各村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信息比对与其它识别程序环节可同步推进、压茬进行。充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与相关行业部门日常数据比对结果,对新纳入的低保户、特困户等,可不重复开展信息比对,直接进入下一识别程序环节。
(三)信息录入(5月29日前完成)。各村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经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乡镇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书面申请,县乡村振兴局上报,经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开放系统功能权限。“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是由各市县业务人员到省乡村振兴局集中操作。
(四)提交报告及资料(5月31日前)。各村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统计表、明细表(详见附件,统计周期从方案印发之日至5月31日),经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审定后,将盖章纸质版报回镇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推进完成2022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各村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谋划、认真部署;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具体执行人员,要较真碰硬、埋头苦干,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调度指导。各村要有序组织集中排查工作,要注重发现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镇政府,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镇政府将适时对各村工作开展调度,对进度慢、成效低的村进行通报。
(三)减轻基层负担。各村要将集中排查工作与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以及中办督查、国务院大督查、市督查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附件:1.关于集中排查工作的若干情况说明
2.新增监测对象统计表
3.需要回退监测对象统计表
4.需要回退监测对象明细表
5.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统计表
6.监测对象数据信息核实核准情况统计表
7.集中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8.2022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
9.新识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10.集中排查工作动态调整明细汇总表
11.集中排查工作动态调整调整统计表
12.集中排查工作时间安排表
13.新识别户及风险消除户所需资料
辛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附件1:
关于集中排查工作的若干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识别监测对象注意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同共享收支情况。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员识别为监测对象。对于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一个地区的,以户籍地为主,双方协调解决。
(二)对于新识别为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逐户甄别排查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要识别为监测对象,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三)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不包含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人员)中存在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识别,特殊情况由民主评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均可)议定。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3.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
4.家庭成员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5.家庭成员有大额存款(以各县低保识别中的标准执行);
6.家庭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7.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私立学校的;
8.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9.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
(四)完善识别认定程序。包括: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信息对比、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初审,县级复审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只在村内开展一次(不少于5天),乡镇不再公示。
(五)缩短识别认定时间。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下发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
二、关于已标注消除风险需要回退的情况说明
1、对整户无劳动力(含丧失劳动力,不含半劳弱劳)的兜底保障户,已标注风险消除的要进行回退处理。
2、对其他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排查消除风险年度家庭收入是否超出当年监测范围,当前收入来源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刚性支出是否可控、基本生活是否有保障、风险是否已稳定消除,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要进行回退处理。
三、关于识别不精准需要清退的情况说明
对识别时,不存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且收入明显超过当地农民收入水平、无突发情况影响基本生活、家庭成员中存在不符合新识别监测对象有关规定、享受监测帮扶政策群众意见较大的,经村级民主评议公示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初审,并以市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经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进行清退处理。
四、关于建立健全基本档案的情况说明
对所有的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均要建立健全到户档案,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识别年度、风险类型、存在困难及需求、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风险消除情况,帮扶联系人(责任人)基本情况等。要采取不同方式入户宣传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
五、关于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信息比对的情况说明
推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民政部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六、关于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的农户是否需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的情况说明
对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 (含脱贫户)出现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