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县长张鹏耀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补助、石楼县棚户区改造居民回迁安置房分配、启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工作。
关于研究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补助的有关事宜,目前,我县共有5家民办民营托育机构,其中4家为幼儿园带托班,1家为专业托育机构,共设托位161个;2家公办幼儿园带托班,设托位108个。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吕梁市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由各县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确定。县卫健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备案的5家民办托育机构进行了详细的成本测算,具体情况为:关于幼儿园带托班的,剔除其中1家运营情况较差的,其余3家运营情况较好的平均运营成本为461元/(月·生);关于专业托育机构,测算的运营成本为1180元/(月·生)。会议议定,一是同意4家民办民营带托班的幼儿园(具体为:星光宝贝幼儿园、甜甜幼儿园、甜甜艾米城堡幼儿园、阳光宝贝幼儿园),按照160元/(月·生)收费开展普惠办园;1家民办民营专业托育机构(波波亲子餐厅),根据《关于吕梁市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的收费标准增长幅度确定为托大班680元/(月·生),托小班780元/(月·生),乳儿班980元/(月·生)。二是同意按照《关于印发吕梁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全县托育机构给予补助,具体为: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包括公办、民办),按每婴幼儿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补助;独立托育机构(包括公办、民办),按每婴幼儿每月500元标准发放补助。确保9月底前全部按要求补贴到位。三是由县教育体育局提请县委编办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机构职能中增加婴幼儿托育服务项目。
关于研究石楼县棚户区改造居民回迁安置房分配的有关事宜,会议议定,由灵泉镇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回迁安置房分配工作,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完成剩余附属工程。
关于研究启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有关事宜,会议听取了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启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有关事宜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议定,一是同意选择汾阳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作为石楼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运营主体,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二是同意对石楼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部分基础设施(厕所、餐厅、儿童活动场所等)进行改造或新建;三是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启用后,前五年试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暖、保洁、安保等运营费用约60万元/年,由县财政按年足额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