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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退休人员再涨基本养老金

来源:山西省政府网 更新时间:2023-07-27 09:05:21

7月1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定额调整部分标准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挂钩调整部分标准是,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3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还对符合条件的群体进行倾斜调整。第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对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1元;对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2元。第二,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1元。第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项相加,即是今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部分。

《通知》要求,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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