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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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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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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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01268063X-JC-0002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八条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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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并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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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认真抽查、抽测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的,或偏向某方责任主体。 2、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不及时送达。 3、对整改结果未进行复查。 4、资料未归档,不及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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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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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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