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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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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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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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01268063X-JC-0001 |
乡镇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 |
1、检查责任:对照规划许可内容和标准,组织现场检查。 2、处置责任: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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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 2、发现违法行为未下达相应执法文书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行政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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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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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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