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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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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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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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8063X-QT-0001 |
城市用水(临时)计划指标核定 |
【规章】《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号令)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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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组织现场勘察,做好勘察记录。 3、决定责任;依据《山西省用水定额》作出确定城市用水(临时)计划指标的决定。 4、事后管理责任:依据工作计划,定期对用水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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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受理的; 3、不组织现场勘察的;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下达用水计划指标决定的; 5、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下达错误的用水计划指标的; 6、在执法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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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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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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