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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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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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奖励 |
01268020X-JL-0002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条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关法规和表彰文件要求,科学制定表彰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接收表彰申请。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行政奖励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查上报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审核依序为先由承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和局长审定。对拟表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拟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传染病防治行政奖励条件的推进对象进行审核,需报提上级部门研究决定的按规定上报批准进行表彰,下达表彰文件,颁发奖励证书或给予物质奖励。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市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在传染病防治行政奖励表彰中存在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对法定行政奖励职责不予履行的;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政发〔2009〕13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一、行政处理 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通报批评;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责令离岗培训; 调离执法岗位; 取消执法资格; 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