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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监督检查

01268020X-JC-0011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18-08-24 16:49 来源:卫计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检查 

01268020X-JC-0011 

护士执业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对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医疗机构和护士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卫生部门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无法定依据或超出法定范围实施检查的; 不按法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不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的; 违反规定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收受贿赂等情形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卫生部门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无法定依据或超出法定范围实施检查的;   不按法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不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的;违反规定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收受贿赂等情形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理      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通报批评;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责令离岗培训; 调离执法岗位; 取消执法资格; 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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