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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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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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其他权力 |
01268020X-QT-0001 |
对《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 |
1.受理责任:公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责任:对照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审批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 决定责任;作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决定,法定告知(不予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送达责任:准予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通过的,制发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批准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校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校验决定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校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校验决定的; 不依法履行校验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校验结论错误的; 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校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
一、行政处理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通报批评;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责令离岗培训; 调离执法岗位; 取消执法资格; 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任。 |